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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在杭州召开

2012-03-22 17:08 3820
两年来,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的共同推动下,在推动各试点地区建立健全组织、申请专门机构、推动法律修订、探索救助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培训协调员、科学引导公众、开展科学评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北京2012年3月22日电 /美通社亚洲/ -- 3月22日至23日,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在浙江杭州召开。会议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联合主办。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李金华,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忠禹,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红十字会会长郑继伟,浙江省政协副主席陈艳华,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郝林娜等出席会议。各试点地区代表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总后卫生部、中国医院协会等部门共20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还邀请了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器官移植学会及国内外器官移植方面的代表、专家参会。

李金华指出,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是解决器官短缺问题的最主要、最理想的方式。他说,2010年3月以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和我国人口多、移植器官需求量大,加之传统习俗观念影响巨大的现状相比,还仅仅是迈出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他表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各界要齐心合力。要加强宣传教育,逐步形成在全社会倡导并积极践行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的崭新风尚;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帮助解决专门单位在实施这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各地医疗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系统要不断开拓创新,逐步健全完善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培养锻炼有敬业奉献精神的工作团队,为推动这项工作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黄洁夫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器官来源也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我国的器官移植事业现已到了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公民器官捐献和分配体系,将成为器官移植事业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他强调,中国的捐献救助绝不是器官买卖,而是符合社会和医学伦理学准则的人道主义救助。国家应建立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完善的捐献救助体系,逐步完善救助政策,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捐献后救助工作机制,确保器官捐献工作健康发展。

赵白鸽在讲话中指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刚刚起步,是一项开创性的、利国利民的重要工作。两年来的试点工作表明,红十字会作为第三方机构,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参与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是可行的、富有成效的。她强调,各地红十字会要从人道精神和生命保护的宗旨出发,积极参与这项工作;要继续推动和深化各相关方的协同合作机制,形成合力;要借鉴国际准则和经验,从国情出发,着眼顶层设计,形成完整的管理系统。

会上,郝林娜介绍说,截至2012年3月,全国试点范围已经扩大到16个省(市、区),共完成捐献207例,捐献大器官546个,挽救了500余个垂危的生命。两年来,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的共同推动下,在推动各试点地区建立健全组织、申请专门机构、推动法律修订、探索救助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培训协调员、科学引导公众、开展科学评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她说,要建立一套以信息化主导的科学规范、覆盖全国的器官捐献工作体系,还有很多问题需要亟待解决,例如要进一步从法律依据和机构设置方面提供保障,建立全社会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对贫困捐献者家庭的救助的政策规范,努力在医疗机构形成器官捐献工作的共识,形成完善科学的器官分配原则等。

会上,器官捐献协调员、志愿者和捐献者家属代表分别发言,与会领导向他们颁发了荣誉证书。世界器官移植协会介绍了国际器官捐献与移植概况,各试点地区的代表们介绍经验并进行了积极的交流和分享,相关专家进行了专题讨论。

会议还发表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宣言》(《杭州宣言》)。

参考资料:

  • 中国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两年回眸
  • 河南省80后小伙朱新涛捐献器官、角膜纪实
  • 记深圳市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协调员彭宣祥
  • 器官移植“西班牙模式”的探索
  • 美国:较发达的器官移植国家之一
  • 法国器官捐献之现状
  • 英国:管理完善的器官移植部门
  • 澳大利亚的移植“文化”
消息来源: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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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健康护理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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