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5年7月9日电 /美通社/ -- UM公司(“本公司”或“我们”)现就与《奥特曼赛文》等 “奥特曼”系列影视作品相关的版权、商标权(“奥特曼知识产权”)事宜郑重声明如下:
1、本公司享有在日本国以外所有区域内奥特曼知识产权的独占使用权;
2、未经本公司授权,包括原始著作权人、前手权利人在内的任何人不得在中国境内使用奥特曼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摄制、发行、放映、传播、改编、翻译、汇编、整理、许可或转让“奥特曼”影视作品和/或卡通形象,以及注册、使用、制造、仿冒与“奥特曼”影视作品和/或卡通形象相关的商标等;
3、本公司注意到,广州市锐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锐视”)以领导个人名义抢注版权方商标,涉嫌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此外,锐视甚至不考虑被授权人的版权法律风险,向游戏、商业地产等客户越权授予各种版权权利,包括游戏、大型主题活动等。
4、本公司特此严正声明,锐视授权商品使用、授权游戏制作、授权大型主题活动以及抢注商标等行为,涉嫌严重侵犯本公司的奥特曼知识产权权益,本公司曾在各种场合多次向锐视声明其不再享有任何奥特曼知识产权,其中包括于二零一四年十月曾委托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师事务所”)致函锐视,重申全部授权相关合同文件已终止或解除,并要求查账;我们特此向违约或侵权使用奥特曼知识产权的机构或个人作出严正警告,对于违法授权的项目一律不予承认和保护;
5、TIGA Entertainment (Hong Kong) Co., Ltd.(“TIGA” )系本公司依法授权的代理机构,任何希望取得奥特曼知识产权授权的机构或个人,请与本公司或 TIGA 或经 TIGA 依法授权的机构商洽,否则授权项目不受本公司认可,特此提醒广大尊重知识产权的企业避免引起知识产权争议;
6、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本公司正式授权金杜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代表本公司处理与奥特曼知识产权相关的任何法律事宜,若有关机构或个人仍不能立即停止使用、许可奥特曼知识产权,我们将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指示我方顾问就有关事宜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并保留对所授权的相关项目进行逐一审计、追究责任的权利。
UM公司
UM Corporation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