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2年7月31日电 /美通社亚洲/ --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红十字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职能职责,是指导新时期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意见》指出,中国红十字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和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依照中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在人道领域的政府助手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
《意见》强调,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新形势下红十字会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弘扬红十字精神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意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要通过全社会的努力,共同促进红十字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意见》强调推进红十字会改革创新的重要性和具体思路。《意见》称,要积极推进红十字会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强化红十字会的人道组织属性,探索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公开透明是提升红十字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公开透明的重要手段,要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全面建立综合性监督体系。
《意见》要求,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协助红十字会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红十字救护培训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及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积极开展国际人道援助和港澳台交流合作,不断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法制、政策、舆论环境。
《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和支持。各级政府要把红十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法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并完善政府向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推动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
《意见》强调,红十字事业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各级红十字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动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等各界力量,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的合力,不断开创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及各级红十字会都要充分认识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意见》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