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1年3月31日电 /美通社亚洲/ -- 拉菲作为顶级红酒,因其对品质的高要求、原料的精选,以及其精雕细琢的酿制过程、每年仅20万瓶的小产量,成为红酒拥趸者心中的“红酒皇后”,也让“拉菲”之名价值不菲。面对拉菲迷们的狂热,以及越来越多的追随者,一些不良商家就打起了“拉菲”的主意,山寨拉菲在中国市场上大行其道。
近日,由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尚杜•拉菲特罗兹施德民用公司(SOCIETE CIVILE DE 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以下简称“拉菲公司”)诉深圳市金鸿德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生物医药集团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在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拉菲公司首战告捷。
由被告深圳市金鸿德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酒,在产品包装、公司网站和宣传资料上均使用了“拉菲世族”、“LAFITE FAMILY”和拉菲图形标识作为商品商标,严重误导了消费者对于其产品来源的认识,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严重侵犯了尚杜•拉菲特罗兹施德民用公司的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令被告深圳市金鸿德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和销售的葡萄酒商品上、http://www.lafitefamily.com 网站及宣传资料中使用侵犯原告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认定中文“拉菲”系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判定被告使用“拉菲世族”构成不正当竞争,认定被告在http://www.lafitefamily.com 网站及宣传资料中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被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拉菲公司人民币30万元。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拉菲世族”案件的判决系拉菲(LAFITE)在中国境内第一例诉讼,其认定的拉菲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事实为拉菲以后在中国境内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民事权益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目前因为涉嫌侵害拉菲知识产权而被诉的包括拉菲世族、拉菲帝国、珠海拉菲特,因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而被深圳和武汉警方采取刑事措施的包括拉菲贵族等。拉菲在中国境内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启动。
本案代理律师集佳李永波介绍,拉菲作为世界顶级红酒,在业界及消费者心目中有非常高的认知度。国内的一些企业正是看到了LAFITE(拉菲)的品牌效应,纷纷假冒仿冒LAFITE(拉菲)葡萄酒,扰乱了市场,也严重伤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傍名牌”现象由来已久,本案代理律师事务所此前曾代理过多起傍名牌案件,如李永波律师代理的“梦特娇”系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张亚洲律师代理的“宝马”诉“世纪宝马”案、奥普商标侵权案等。“傍名牌”甚至形成了灰色产业链,让不法企业中饱私囊,但对名牌商标的拥有者,却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集佳律师建议,中国企业应该积极培育自有品牌,创立自己的知名品牌,这才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康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