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6年12月5日电 /美通社/ -- 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企业赛诺菲和喜康生物今日宣布达成战略联盟伙伴关系,致力于在中国进行生物疗法的研发与商业化合作,并探索海外拓展机会。喜康生物是一家致力于生物制剂研发和生产的企业,在中国台湾及湖北武汉市拥有研发和生产基地。
根据合作协议,赛诺菲将投资8,000万美元,以每股90元台币的价格购买喜康生物的股份。此外,赛诺菲还将支付2,100万美元的预付款,获得利妥昔单抗生物类似药及喜康生物部分在研产品的独家权益。在此次合作中,喜康生物将主导药物的研发、注册及生产,赛诺菲将负责药物在华的商业化运作。基于此次合作,喜康生物将获得最多高达2.36亿美金的里程碑付款;若产品上市,喜康生物还将得到额外的销售提成。
在该合作中,赛诺菲与喜康生物将资源互补、合力共赢。双方致力于提高生物制剂的可及性,为广大中国患者带来可负担的高质量抗体疗法。
“今天对喜康生物而言是一个历史转折点。”喜康生物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乔石瑞(Racho Jordanov)表示,“喜康生物的成立基于世界一流的生物制剂研发能力。与赛诺菲的合作,将整合喜康生物在研发和生产方面的能力,以及赛诺菲在医药产品商业化的优势,为中国患者带来更高质量的医药健康产品。”
“该联盟伙伴关系的达成,体现了赛诺菲深耕中国,致力于为中国患者带来高质量产品与服务的长期承诺。”赛诺菲亚洲区高级副总裁兼中国区总裁龙贤礼博士(Dr.Jean-Luc Lowinski)表示,“我们的合作伙伴喜康生物在生物制剂领域中发展迅速,我坚信双方的合作未来将有利于满足中国未被满足的医疗需求,让中国广大患者受益。”
关于赛诺菲
赛诺菲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企业,专注于患者需求,研究、开发并推广创新的治疗方案。赛诺菲拥有五大全球事业部:糖尿病与心血管疾病、普药与新兴市场、赛诺菲健赞、赛诺菲巴斯德和梅里亚。赛诺菲分别在巴黎(欧洲证交所代号:SAN)和纽约(纽约证交所代号:SNY)上市。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www.sanofi.com。
关于赛诺菲中国
赛诺菲于1982年进入中国,总部位于上海,业务覆盖处方药、疫苗、非处方药、罕见病(健赞)和动物保健(梅里亚)。集团在北京、天津、沈阳、济南、上海、杭州、南京、武汉、成都、广州和乌鲁木齐共设有11个区域分支机构,并在北京、杭州、唐山、深圳、南昌和南京建有七家生产基地。截止2015年底,赛诺菲在中国拥有9,000余名员工。
赛诺菲在上海设有中国研发中心和亚太研发总部,具备了从药物靶点研究到后期临床试验的整体研发实力,并专注于中国与亚太的高发疾病,如肝病、糖尿病、肿瘤和心血管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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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喜康生物
喜康生技医药公司(兴柜:6540)是一家由具有医药研发和制造的深厚经验的资深团队创立的新创公司。喜康投资者包括世界级领先创投基金、私募基金,和银行凯鹏华盈、红杉、Biomark Capital、麦顿投资、富达,以及中华开发银行。喜康生技的任务是提供世界高品质且价格合理的生物药品。喜康生技专注于研发新蛋白质药品以及生物类似药。
喜康生技具有两座达到中欧美,ICH, cGMP标准的世界级药厂。喜康的台湾研发基地专注于生物类似药临床前早期研发工作。喜康的武汉药厂会用于大批量制造。喜康有独特的能力可提供自有生物药品的制造并可执行战略伙伴的工艺研发以及制造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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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诺菲前瞻性声明
本新闻稿包含前瞻性声明。前瞻性声明并非对历史事实的陈述。这些声明包括预测和估计及基本假设,对于公司未来计划、目的、意图的陈述,对未来财务状况、事件、运营、服务、产品开发和潜力的展望,以及关于未来业绩表现的陈述。通常可以利用诸如“期望”、“预期”、“相信”、“打算”、“估计”、“计划”等词语,以及类似表达作为判定前瞻性声明的依据。尽管赛诺菲管理层认为该篇前瞻性声明中所反映的预期具有合理性,投资者仍需注意这些前瞻性信息和声明受制于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其中许多难以预测且通常不被赛诺菲所控制,这可能导致实际结果和发展与前瞻性信息和陈述中所表达、暗示或预测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这些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主要包括研究和开发中固有的不确定因素,未来的临床数据和分析,包括产品上市后所获取的数据和所进行的分析,监管当局的决定,例如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或欧洲药品管理局关于是否及何时批准任何药品、医疗器械或可能备案用于候选产品的生物用品上市的决定,以及这些机构关于产品标识和其他可能影响此类候选产品的可用性及商业潜力等事宜的决定,获得批准的候选产品不能保证肯定获得商业成功,未来替代性疗法的获批及其商业上的成功,集团受惠于外部增长机会的能力,汇率变化趋势与普遍利率,成本控制政策及由此带来的结果,已发行股份的平均数以及赛诺菲在公开呈报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AMF)的报告中已作讨论或明确的部分,其中包括列于表20-F的赛诺菲年度报告(截止日期2015年12月31日)中的“危险因素”和“前瞻性声明警示”。除非存在可适用的法律规定,赛诺菲不承担更新和修改任何前瞻性信息和陈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