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3年6月10日电 /美通社/ -- 泰邦生物制品集团(纳斯达克股票代码:CBPO,China Biologic,“泰邦生物”或者“公司”),国内一家领先的综合性血浆制品集团,今天宣布解除对莱士购股协议(定义见下文)适用公司2012年11月20日签署生效的优先股权利协议(以下简称“权利协议”)。
2013年5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亦是公司在中国的直接竞争者之一)(以下简称“上海莱士”)与公司股东陈小玲女士(以下简称“陈女士”)及其配偶林东先生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以下简称“莱士购股协议”,其所拟议购买泰邦生物部分股份的事项以下简称“拟议莱士交易”)。公司董事会早前于2013年5月29日作出决定:根据莱士购股协议的条款,上海莱士已经成为权利协议中所定义的收购人。
2013年6月7日,上海莱士发布中文公告,宣告在当日举行的上海莱士特别股东大会上,与会股东一致投票反对拟议莱士交易且上海莱士决定终止拟议莱士交易。当日晚些时候,陈女士及上海莱士分别向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提交了13D/A表(以下简称“陈女士13D/A表”)及13G表(以下简称“莱士13G表”)。陈女士13D/A表及莱士13G表均披露协议各方已于6月7日共同终止莱士购股协议,终止生效期回溯至2013年5月21日,即莱士购股协议签署之日。鉴于莱士购股协议已被终止,公司董事会决定解除对莱士购股协议适用权利协议。
公司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高小英先生表示:“我们高兴得悉协议各方共同终止莱士购股协议。在此,感谢我们以独立董事为主导的董事会本着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较大化的理念,采取了迅速及果断的行动阻止了公司的直接竞争对手非善意收购相当比例的非控股股权,从而避免我们的战略发展受到干扰。我们对我们的业务战略和未来的增长机会充满信心,我们会继续专注于增强我们的产品市场份额、执行我们的业务计划,我们也会继续努力加强公司治理、提升公司透明度,同时实现公司股东价值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