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0年6月29日 /美通社/ -- 泰邦生物制品集团(纳斯达克股票代码:CBPO,China Biologic,“泰邦生物集团”或者“公司”),国内一家领先的综合性血浆制品集团,今天声明公司不同意新疆德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德源”)发出的解除新疆德源与泰邦生物集团供浆协议的告知函,敦促新疆德源纠正违约行为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公司声明截至公告日已对新疆德源提起的诉讼金额累计超过人民币4.6亿元,且通过诉讼程序成功实现了对新疆德源及各相关浆站公司的股权的司法冻结,未来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林”)于2020年6月24日发布的公告中得知,继双林于2020年5月15日宣布与新疆德源签署了《关于浆站开拓的合作框架协议书》,并获得新疆德源下属五个浆站的临时设置之后,双林与新疆德源拟进一步签署《供浆合作协议》,约定这五个浆站将在5年内排他性地向双林供应原料血浆(以下简称“双林交易”)。
泰邦生物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贵州泰邦于2015年8月与新疆德源及其控股股东吕献忠先生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并于2018年8月签订了该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泰邦合作协议”),新疆德源将其下属六个浆站设置给了贵州泰邦以供应血浆,其中就包括新疆德源近期设置给双林的五个浆站。根据泰邦合作协议,自2018年8月至2021年8月的三年间新疆德源应向贵州泰邦提供不少于500吨血浆。截至目前,新疆德源在泰邦合作协议下的供浆义务尚未完成,仍需向贵州泰邦供应约192吨血浆。此外,作为泰邦合作协议的一部分,贵州泰邦向新疆德源提供了3亿人民币借款。截至目前,尚有约2.48亿人民币本金和约1400万人民币利息未归还。
2020年6月24日,公司收到新疆德源发出的《解除合同告知函》。新疆德源违背事实和合同约定,单方面通知贵州泰邦解除泰邦合作协议。泰邦生物集团不同意新疆德源提前解除泰邦合作协议,认为在新疆德源清偿债务,履行完毕所有合同义务之前所有协议继续有效;同时,泰邦生物集团认为新疆德源在与贵州泰邦合作关系存续期间进行双林交易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泰邦合作协议的重大违反。公司已书面函告新疆德源立即纠正违约行为,立即将下属的各合作单采血浆站的设置单位恢复变更为由贵州泰邦设置,继续向贵州泰邦履行供浆义务。
贵州泰邦此前已分别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新疆德源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包括要求新疆德源归还借款本息、继续履行供浆义务、支付违约金、赔偿贵州泰邦的各项损失等。截至本公告日,诉请金额累计超过人民币4.6亿元。此外,贵州泰邦亦已经通过前述诉讼程序,成功实现了对吕献忠持有的新疆德源股权及新疆德源下设各相关浆站公司股权的司法冻结。
泰邦生物集团将会采取进一步措施和行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新疆德源承担违约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因新疆德源未能履约提供足够血浆而导致的泰邦生物集团的可得利益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