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LO ALTO, C.A.2011年11月17日电 /美通社亚洲/ -- 华视传媒(纳斯达克代码:VISN)的主要股东橡树资本及戈壁投资今日致信华视传媒董事会:
尊敬的华视传媒董事会的各位:
如你们所知,我们谨代表每个通过2010年1月华视传媒收购数码媒体集团(DMG)获得华视传媒股份的股东,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深感忧虑。我们认为董事会亟需改进公司的发展方针及管理方式,包括以更佳人选替换李利民主席。
我们认为,李利民主席在最近几年对公司经营不善。
举例而言:
在我们自并购后与李利民先生共事的过程中,我们更清晰地认识到李先生的运营能力有限。
如你们所知,橡树及戈壁曾控告华视传媒故意违约拒付其2009年收购DMG应付的1.6亿美元款项,此前,华视传媒在支付了约1亿美元的首付款后,便拖欠之后两笔3000万美元应付款中的第一笔。华视传媒随后反诉橡树及戈壁涉嫌欺诈,并对橡树及戈壁对其违约相关的诉讼进行抗辩。(我们认为,从一开始,李利民先生的目的就显而易见,即逃避或延迟支付给DMG股东应收的6000万美元,而该笔款项李先生在并购时已做承诺愿意支付。)
11月4日,即官司开始的11个月后,纽约州法庭驳回了华视对橡树和戈壁的欺诈索赔的指控,写道“华视传媒不能提供一个充分的理由去证明(DMG前股东)欺诈。”我们相信,这项裁决更证实了我们的判断,这场官司无论于公司或者于股东都毫无益处。相反,我们相信事实将证明,这些本该被管理层用于拓展公司业务的时间、精力、资金等成本资源,被浪费到了无用的诉讼中。
法院也认定DMG股东要求查封3000万美元华视资产的要求合理,因为我们“胜诉概率极大”。目前,我们将要求法庭对2011年11月16日到期的最终3000万美元的应付款,以及先前华视尚未支付的款项做进一步的查封,我们预计整个事件损失总计超过9000万美元,也请求法院对这一数字予以支持。
我们想要说明的是,我们要求董事会替换李利民主席并非出于我们对其没有遵守承诺违约拒付收购DMG的合同款,也并非针对其凭空捏造理由来控诉我们的行为表示愤慨,而是因为,作为华视传媒的股东,我们认为由于他管理不善,已经致使公司的运作出现了停滞及倒退,而李先生对DMG收购的全过程,无非只是冰山一角。
我们坚信,华视在中国一线城市的地铁和巴士广告资源是其非常有价值的核心业务,这也是一个令人兴奋的具有高速发展潜力的市场,也正因为相信两家公司合并后将有良好的发展远景,我们接受了以大量华视传媒股票作为部分收购成本的交易方式。然而,这两年以来,这一愿景已经化为泡影,即使在此期间,中国广告市场的发展十分迅猛。显而易见,当前市场已不再信任李利民先生所领导的这家公司——华视股票价格始终在下滑,并且保持该颓势已经数月,而其业务收入也始终保持低位,这清楚地表明投资者对华视传媒的管理团队已经失去了信心。
对华视传媒董事会而言,现在应该采取行动,从更换李利民主席开始,为公司寻找到一个更优秀的管理团队。而我们作为华视的股东,也认为你们必须行使起董事会的信托责任,以防止公司和股东遭受到更大的损失。
我们渴望得到你们的回复。
此致,
Ren Riley Thomas G. Tsao
Oak Investment Partners XII, L.P. Gobi Partners, Inc.
2011年11月15日
(华视传媒董事会成员:主席李利民,董事 William Decker-百度董事,董事梁艳清,董事楼云立-麦顿投资董事合伙人,董事刘杰良-分众传媒首席财务官,董事谭希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