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2年12月23日 /美通社/ -- 11月28日,2022第十届中国数字营销峰会暨第十四届虎啸奖启动仪式成功举办,新一届虎啸奖征赛活动也正式拉开帷幕。
在严峻的市场环境下,如何在危机中育新机?如何在不确定性中找到确定性?期待各大品牌主、行业公司积极参赛,让我们在年度案例中寻找答案,一起重塑增长。
参赛网址:case.hooxiao.com
虎啸奖简介
虎啸奖,中国品牌营销数字化领域最具专业影响力的综合性奖项。由中国商务广告协会数字营销专业委员会指导,奉行"做行业的建设者" 这一宗旨,为行业遴选和记录年度优质案例。
聚焦企业(品牌主)利用数据、媒介及各类技术手段实施营销数字化传播过程,以及最新实战创意作品的品牌营销数字化领域的综合性奖项。
指导:中国商务广告协会 (数字营销专业委员会)
主办:虎啸奖组委会
承办:虎啸传媒
主题:元力增长
第十四届虎啸奖赛事主题确定为【元力增长】,也是2023虎啸的年度主题。
元力增长,其中,"元"是最重要的关键词。
元,既是价值观层面指引的含义,是本源,是初心,是回答我们内心的发问,回答社会对我们这个行业的期待,回答在品牌营销数字化进程中我们应有的价值和怀揣的使命。
元,又有生产力层面推动的含义。这自然引申到"元宇宙",元宇宙还处于咿呀学步的初期,但是包括元宇宙在内能为营销所应用的技术,在营销数字化领域始终会先行先试。
元力牵引,才能保证增长的确定性。这是我们这个领域在面临各种复杂环境条件的挑战下,必须保有的确定性定力。
让我们共同期待并用我们的智慧去实现"元力增长"。
为什么选择虎啸奖
奖项,是能力的证明,是专业的认可,是价值的肯定。捧回一座专业性奖项所颁发的奖杯,是向团队证明个人,向企业证明团队,向行业证明企业的一条快速通道,虎啸奖奖项背后所带来的荣誉激励对于个人提升与成长极具空间。
今年,虎啸奖官方推出"虎啸文化"小程序,致力于打造最全的案例分享宝库。虎啸奖将优质获奖案例同步上线至小程序,实现了案例内容的持续曝光,同时也为数字营销人提供了专业丰富的学习资源。
在11月28日第十四届虎啸奖启动仪式上,虎啸奖组委会发布《2022中国省域营销数字化服务机构图谱》《2022虎啸年度洞察报告》《2022中国数字营销生态图。行业图谱、行业报告的发布旨在帮助品牌主和数字营销行业从业者梳理和搭建中国数字营销行业发展脉络的桥梁。
参与虎啸奖,各参赛公司均有机会参与由虎啸奖指导单位 -- 中国商务广告协会数字营销专业委员会,所主办的中国数字商业传播论坛、中国数字营销峰会、思享汇等高质量活动,获取专业资源,加强行业交流。
参赛流程
作品报送:2022年11月28日-2023年3月24日
线上评审: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7日
线下终审: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15日
金奖答辩: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2日
虎啸盛典: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2日
类别说明
第十四届虎啸奖,共有5大类奖项设置,分别为:营销案例类、创意作品类、技术产品类、机构人物类、电商及效果营销类,5大类又细分为100+子类别。
在机构人物类中,本届新增"十大行业 -- 年度营销服务商";同时新增"年度十大AI&大数据服务公司""年度十大MCN公司""年度十大电商服务公司"。
-营销案例类
营销案例类细分为营销案例类-综合类和营销案例类-单项类,综合类是根据案例作品所涉及的行业划分为21个子类别;单项类是根据案例作品所涉及的营销手段划分为23个子类别。同一个案例最多可提报1个综合类类别和2个单项类类别。以下为营销案例-综合类和营销案例-单项类类别说明。
营销案例类·综合类 |
类别说明 |
(1)餐饮与服务类 |
餐饮指快餐、连锁餐厅、中高端餐厅以及所有相关服务。 |
(2)宠物类 |
涉及宠物食品、宠物用具、宠物医疗、宠物培训等宠物市场相关产业服务。 |
(3)电子产品与设备类 |
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移动设备、游戏机、智能设备、智能手表、智能手环、VR眼镜等,办公:打印机、服务器、复印机及其他办公设备。 |
(4)服饰鞋履配饰类 |
服装、鞋履、配饰、奢侈品、珠宝等。 |
(5)会展活动类 |
包括结合在线手段举办的各种类型会议、节日活动、赛事和各类产业/行业相关展览,如健身健美赛事、户外运动竞赛、探险拓展、音乐节、艺术展览、话剧歌剧、书籍杂志展览等。 |
(6)机动车关联市场及交通运输类 |
交通工具,如:汽车、新能源汽车、卡车、摩托车等;售后配件产品,如汽油、机油、润滑油、轮胎、儿童安全座椅等;售后服务,如维修、保养等;交通运输,如航空、铁路、公交车、地铁、二手车等手段展开的仓储批发、速递、快递物流等。 |
(7)家电类 |
电视、空调、冰箱、洗衣机、电磁炉、热水器、净水器等,在家庭及类似场所中使用的制冷电器、空调器、清洁电器、厨房电器、电暖器具、整容保健电器、声像电器等其他各种电子器具。 |
(8)健康保健类 |
辅助健康生活的药品、产品、食品、健身器材等,如OTC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设备、计生用品等。 |
(9)金融保险产品与服务类 |
宣传金融机构的整体形象的传播运动,也包括针对某项产品与服务,例如信用卡、储蓄卡、贷款、按揭、互惠基金、支票、保险等的传播。 |
(10)酒水类 |
发酵酒(葡萄酒、啤酒、水果酒、黄酒、米酒等)、蒸馏酒(威士忌、白兰地、朗姆酒、伏特加酒和白酒,如:茅台酒、五粮液等)和配制酒(如国外的味美思酒,比特酒,中国的人参酒、蛇酒等)。 |
(11)旅游观光类 |
航空、游轮、酒店、旅行社、游乐园、度假村、旅游景点、旅游网站、预订服务、旅游活动等。 |
(12)美妆个护类 |
彩妆、面部护理、头发护理、身体护理、面部清洁、口腔清洁、洗护产品、美容工具、日常护理等。 |
(13)母婴亲子类 |
围绕孕产期女性与婴儿这两类特殊相关联群体提供的专业健康产品,包括孕妇保健品、营养品、产后恢复用品等孕产期用品,与纸尿裤、婴儿床、婴儿车、婴儿奶粉、辅助食物、奶瓶及辅助用品、早教产品等婴儿用品。 |
(14)企业形象类 |
企业整合资源,通过具有创意性的事件策划,使之成为大众关心的话题,吸引媒体报道与消费者参与,进而提升企业形象的推广行为。 |
(15)家居日用类 |
日用品又名生活用品,按照用途划分有:家居用品、卫浴用品、厨卫用品、装饰用品、床上用品等。 |
(16)食品类 |
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宠物食品及其他相关可食用食品。 |
(17)通信软件产品与服务类 |
移动通讯供应商、高速网络服务、线上服务、门户网站、搜索引擎、软件、操作系统、移动端应用程序及相关产品与服务。 |
(18)网络平台及服务类 |
各类网站、各类App、电子商务等网络平台对其提供的相关服务展开的传播运动。 |
(19)文化潮流与娱乐类 |
文化潮流与娱乐类:包括各种类型的娱乐休闲游戏,各种类型的潮流玩具、收藏品、盲盒,各种类型的文创产品等文化娱乐行业。 |
(20)饮料类 |
碳酸类饮料、果蔬汁饮料、功能性饮料、茶类饮料、咖啡类饮料、乳类饮料及其他相关饮用类饮品。 |
(21)政府机构及地产形象类 |
政府机构类指市级或省级等经济发展项目、彩票、公共设施与服务,以及特殊利益、贸易群体间的营销传播;地产形象主要涉及建材、涂料、玻璃、瓷砖、房地产、中介等营销传播。 |
营销案例类·单项类 |
类别说明 |
(1)场景营销类 |
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空间,实时捕捉触发用户需求的核心因素,促成用户尽快找到达成下一步行动的动机,从而让用户在完整的场景中实现需求满足,参赛者需详述如何利用实体场景或虚拟场景作为价值创新的切入点,提高营销转化率,提高用户体验。 |
(2)公关传播类 |
通过有效的渠道和手段,进行有计划的传播,向公众传递关于品牌的形象的过程。 |
(3)公益营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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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相关组织机构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各类方式开展公益活动、投身公益、回馈社会的营销方式。 |
(4)海外营销类 |
品牌企业在海外市场执行的所有营销传播活动,既包括中国品牌的出海营销服务,也包括海外品牌委托进行的营销传播服务。 |
(5)IP营销类 |
通过IP营销实现品牌价值的传递,参赛作品需详述如何通过成功塑造传播IP,最终实现流量变现的过程。 |
(6)KOL营销类 |
利用KOL(Key Opinion Leader)等关键意见领袖在其粉丝圈层中的影响力、公信力、说服力,品牌由此所展开的一系列营销传播行为,参赛作品需强调如何通过有效的方法运维KOL,让粉丝种草有价值、有需要的产品的过程。 |
(7)联合营销类 |
不同企业或品牌之间,通过交换或联合彼此的资源,以各自实现自己的营销目标为目的,合作开展营销活动,以此创造竞争优势的营销传播行为。(侧重电商站内外展开的联合营销方式,可前往电商及效果营销类下设子类别"联合营销类"进行提报。) |
(8)媒介创新类 |
为了取得良好的传播效果和经济效益,创新性使用一切可以承载广告信息的媒介载体,既可以将非媒介属性载体的媒介属性充分挖掘,又可以激发创意理念,将本身就具有媒介属性的传播载体搭配多维组合玩法,要求参赛作品呈现的结果能够体现媒介创新在此次实效营销运动中的作用。 |
(9)内容营销类 |
依托不同类型的内容表现形式,创造和分享有价值的、与消费者需求相关的、并与品牌精神契合的内容作品,通过在内容营销平台的创建、发布及传播等一系列过程,向用户传递有价值的内容信息,以内容吸引用户、打动用户、影响用户,以内容最大化实现品牌传播效果。 |
(10)社交媒体营销类 |
企业应用社交媒体,在社交媒体网络上发布相关的服务信息和产品资讯,利用社交媒体网络上的粉丝关注效应和社群效应,吸引用户自发参与主动分享,增加企业产品与服务信息在社交网络上的曝光量。参赛作品需能够体现社交媒体在营销活动中所起的关键作用。 |
(11)短视频营销类 |
企业借助于短视频这种媒介形式,以短视频媒体作为载体,充分发挥其内容属性、社交属性、互动属性,用以社会化营销的一种方式。(侧重与电商带货结合的短视频营销,可前往电商及效果营销类下设子类别"视频及短视频营销类"进行提报)时长15s-180s。 |
(12)视频营销类 |
基于视频网站为核心的网络平台,通过电视广告、网络视频、宣传片、微电影等各种方式,以内容为核心、以创意为导向、以视频形态出现的营销传播行为,利用精细策划的视频内容实现产品营销与品牌传播的目的营销传播运动。 |
(13)数智营销类 |
针对客户的不同投放需求,利用算法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精细化赋能品牌,精准锁定有需求的目标用户,从而实现多渠道流量整合优化,提升销售转化与业务增长。 |
(14)私域营销类 |
基于企业自主拥有的、可自由控制、多次利用的、直接触达用户的用户资产,结合运营手段,应用用户数据,分析用户行为,实现精细化营销的营销行为。 |
(15)体育营销类 |
以体育活动、体育赛事、体育节目、体育频道等为载体而进行的产品推广和品牌传播,利用体育相关元素来推广自己的产品和品牌的一种市场营销活动。 |
(16)音频营销类 |
企业以音频为载体,通过网络传播和收听的所有音频媒介,借助音频节目、有声书、音频直播、品牌电台、节目定制等多样化音频形式,展开以音频为核心的针对性的品牌营销活动。 |
(17)游戏营销类 |
以游戏元素为介质,游戏场景为载体,游戏内容为依托,既包括各类游戏基于自身内容传播与推广周期展开的一系列营销传播运动,也包括其他品牌通过电子游戏和网络游戏发布品牌信息,把游戏作为产品和品牌推广的平台,使消费者在娱乐中和品牌互动的营销传播运动。 |
(18)娱乐营销类 |
借助娱乐的元素或形式,比如依托电影(含网络电影)、电视剧(含网剧)、综艺活动、综艺节目等娱乐内容形式,将品牌信息以冠名、赞助、IP跨界传播、联名商品等多种形式植入其中,实现品牌与消费者良好互动,达成品牌传播、吸引粉丝或流量变现的营销目的。 |
(19)元宇宙营销-虚拟人类 |
存在于非物理世界中,由技术手段创造及使用,并具有多重人类特征的综合产物,包括利用虚拟偶像、虚拟代言人、虚拟主播、虚拟身份、AI助手等多种虚拟形象进行的营销传播行为。 |
(20)元宇宙营销-虚拟空间类 |
根据元宇宙虚拟空间特性,利用XR、AR、VR、MR等新型技术元素,结合不同的定制应用场景,提供沉浸式内容体验,营造沉浸式感受,帮助企业在元宇宙场景中呈现理想的空间场景和精彩活动。 |
(21)整合营销类 |
综合协调地使用各种形式的传播方式,以多种传播媒介的整合运用为手段,并对信息内容进行线上线下有效传播,从而实现与消费者的双向沟通,更有效地达到广告传播和产品行销的目的。参赛者需详述如何实现资源整合,将项目以最大化营销效果呈现。(强调电商站内站外资源需求整合的营销模式,可前往电商及效果营销类下设子类别"整合营销类"进行提报。) |
(22)智能大屏类 |
通过公共互联网面向智能电视传输制作的,开机关机、视频前贴、视频中插、桌面推荐位、桌面换肤、剧场冠名、品牌专区、购物商场等营销或品牌信息展示形式,以及其他基于品牌主定制的智能电视广告传播形式。 |
(23)智能交互类 |
重点强调通过人工智能(人机对话)的交互方式与用户沟通,通过图像识别、语音识别、AI互动等智能化交互手段,结合用户生活场景,充分发挥终端硬件及系统能力,达成营销创意的深度交互和品牌信息的高效传递,帮助品牌实现与用户建立联系。 |
-创意作品类
创意作品类细分为6个子类别,同一创意类作品,最多可同时提报创意作品类中的2个子类别。以下为创意作品类类别说明。
创意作品类 |
类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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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频内容类 |
参赛作品需要在荧幕中呈现具有独特视角的创意和故事的原创视频,展现绝佳的创意内容和故事情节,吸引关注及传播,使其沉浸其中,获得绝佳的视觉体验及感情共鸣。作品包括各类视频文件,以及微电影形式所创作的品牌故事或叙述公益内容。 视频内容要求充实、生动、健康、积极向上,不得出现色情、暴力、侵犯他人隐私、反动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内容。 |
A.电视/影院视频 |
在电视上或电影院播放的视频:所有视频 的时长在300S以内。 |
B.在线视频 |
在线媒体或平台上播放的视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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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大屏/事件视频 |
在公共和私人活动上放映的视频。如体育场馆、节庆、博览会、贸易展览、颁奖典礼、研讨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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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其他视频 |
以上未提及的其他类型视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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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短视频创意类 |
参赛作品需要在动态原生广告视频有限时间内表现出令人惊叹的创意内容或创新手段,吸引用户观看,并取得优秀的传播效果,提升用户对于广告以及品牌的好感度。不包括以全面竖屏形式出现的竖屏广告。在线媒体或平台上播放的视频广告,时长15s-180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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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竖屏创意类 |
参赛作品必须是符合移动端用户使用习惯,以全面竖屏形式呈现的动态原生广告,与用户互动性更强,并能使其获得沉浸式的观看体验。包括视频、AI技术等形式的创意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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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互动展示类 |
此奖项颁发给将互动作为展示基础的营销方案。参赛作品需要以创意性的方式与用户交流,传达品牌信息,并且在用户给予反馈后可以及时调整,迅速回应。分别设置互动广告、互动环境设计、数据可视化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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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互技术类 |
参赛作品需要以独特的创意,以多种渠道的交互技术手段提升用户体验。包括人机交互、虚拟现实、H5、App、多媒体、VR、AR、小游戏、小程序体验等技术表现,重点在与用户的交互技术呈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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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数字海报类 |
基于数字化媒介展示渠道,利用图片、文字、色彩、空间等要素,进行完整的画面结合所产生的平面海报作品。 |
-技术产品类
技术产品类细分为9个子类别,同一技术产品,最多只能同时提报技术产品类中的1个类别。以下为技术产品类类别说明。
技术产品类 |
类别说明 |
(1)年度最佳程序化综合交易系统/工具/平台 |
在移动端积累强大技术优势、独有媒体资源和深刻用户洞察,真正触及全媒体时代(互联网媒体、电视媒体、户外媒体等)全网目标用户,让广告主真正受益于跨屏时代的程序化精准营销。 |
(2)年度最佳智能营销系统/工具/平台 |
以精准快速的运算能力,丰富多维的数据体系,高效丰富的人群筛选方法,使营销策略更精准、广告投放逻辑更合理、投放管理流程更顺畅,全面助力品牌进行更为智能化的营销策略制定、更精准高效的广告投放,以实现高效营销,为品牌带来营销助力。 |
(3)年度最佳营销效果监测评估系统/工具/平台 |
基于全网用户数据,精准评估渠道质量、创意内容,全链路还原消费者真实路径与转化效果,全面评估营销活动效果,指导活动前/中/后的营销策略,基于数据的沉淀、打通、融合,为广告主创造新价值。 |
(4)年度最佳内容营销系统/工具/平台 |
广告主结合自身内容业务需求,依靠平台进行多种形式的内容营销推广,依靠其专业数据处理算法实现精准定向、成本可控及收益提升,保证营销传播覆盖力度的同时降低用户维护成本,使内容营销变成持续化、有节奏、有规律的过程。 |
(5)年度最佳电商营销系统/工具/平台 |
智能分析全网电商广告投放情报,呈现同行优质素材、文案、落地页,洞悉多平台广告投放效果,提供电商行业客单价、销量、商家信息等关键数据,帮助广告主实时了解市场热点,缩减测试周期。 |
(6)年度最佳社群运营(SCRM)系统/工具/平台 |
集成各大社交社交平台运营能力,满足社群运营中拉新、促活、留存、变现等多个阶段的运营、管理需求,支撑线上线下的协同营销,提升社群管理效率,增强社群运营的能力以及提高社群的粘度,最终帮助品牌主实现用户价值变现。 |
(7)年度最佳技术创新体验系统/工具/平台 |
其他类别所没有涵盖的用于营销技术市场的,新的系统/工具/平台给行业带来的新的技术或者新的体验。 |
(8)年度最佳SaaS系统/工具/平台 |
软件即服务,通过网络提供软件的模式,将应用软件统一部署在自己的服务器上,客户根据实际需求定购所需的应用软件服务,并按定购的服务多少和时间长短支付费用,由此提升开发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
(9)年度最佳元宇宙系统/工具/平台 |
帮助大众体验元宇宙场景,建设元宇宙生态,打造沉浸式内容,为用户设计、创建和提供引人入胜的虚拟数字体验的创新系统、工具、平台。 |
机构人物类
同一品牌最多只能同时申报一个品牌奖,同一公司最多只能同时申报一个公司奖,同一人物最多只能同时申报一个人物奖。以下分别为品牌类/公司类/人物类类别说明。
机构人物类 |
类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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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类 |
(1)年度品牌数字化大奖——食品餐饮类 |
评选对象:食品餐饮类品牌主 评审标准:本年度在食品餐饮品类中,品牌营销数字化做出突出成绩,对该行业数字化升级产生重大影响力的优秀品牌。 |
(2)年度品牌数字化大奖——饮料酒水类 |
评选对象:饮料酒水类品牌主 评审标准:本年度在饮料酒水类中,品牌营销数字化做出突出成绩,对该行业数字化升级产生重大影响力的优秀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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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度品牌数字化大奖——美妆个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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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对象:美妆个护类品牌主 评审标准:本年度在美妆个护品类中,品牌营销数字化做出突出成绩,对该行业数字化升级产生重大影响力的优秀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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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度品牌数字化大奖——服饰配饰类 |
评选对象:服饰配饰类品牌主 评审标准:本年度在服饰配饰品类中,品牌营销数字化做出突出成绩,对该行业数字化升级产生重大影响力的优秀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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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度品牌数字化大奖——3C家电类 |
评选对象:3C家电类品牌主 评审标准:本年度在3C家电品类中,品牌营销数字化做出突出成绩,对该行业数字化升级产生重大影响力的优秀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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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度品牌数字化大奖——家居日用类 |
评选对象:家居日用类品牌主 评审标准:本年度在家居日用品类中,品牌营销数字化做出突出成绩,对该行业数字化升级产生重大影响力的优秀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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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度品牌数字化大奖——交通出行类 |
评选对象:交通出行类品牌主 评审标准:本年度在交通出行品类中,品牌营销数字化做出突出成绩,对该行业数字化升级产生重大影响力的优秀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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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度品牌数字化大奖——母婴亲子类 |
评选对象:母婴亲子类品牌主 评审标准:本年度在美妆个护品类中,品牌营销数字化做出突出成绩,对该行业数字化升级产生重大影响力的优秀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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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度品牌数字化大奖——医疗保健类 |
评选对象:医疗保健类品牌主 评审标准:本年度在美妆个护品类中,品牌营销数字化做出突出成绩,对该行业数字化升级产生重大影响力的优秀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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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度品牌数字化大奖——金融地产类 |
评选对象:金融地产类品牌主 评审标准:本年度在金融地产品类中,品牌营销数字化做出突出成绩,对该行业数字化升级产生重大影响力的优秀品牌。 |
公司类 |
行业代理类 |
(1)食品餐饮行业年度十大营销服务商 (2)饮料酒水行业年度十大营销服务商 (3)美妆个护行业年度十大营销服务商 (4)服饰配饰行业年度十大营销服务商 (5)3C家电行业年度十大营销服务商 (6)家居日用行业年度十大营销服务商 (7)交通出行行业年度十大营销服务商 (8)母婴亲子行业年度十大营销服务商 (9)医疗保健行业年度十大营销服务商 (10)金融地产行业年度十大营销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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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对象:行业代理公司 评选标准:针对垂类行业品牌服务赛道,具有丰富服务经验与专业影响力的营销传播广告代理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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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类 |
(1)年度十大AI&大数据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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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对象:数字技术公司、大数据服务公司等 评审标准:以大数据&智能为基础,通过互联网采集大量的行为数据,帮助广告主找出目标受众,以此对广告投放的内容、时间、形式等进行预判与调配。同时通过技术监测、优化广告效果,或以大数据、程序化购买为核心亮点的整合Campaign,并最终完成广告投放,最终给品牌企业带来更高的投资回报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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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十大媒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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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对象:媒体机构、互联网平台公司等 评审标准:对广告主的营销传播运动效果有强力推动作用(包含受众、品牌营销的市场效果等,用第三方数据佐证传播媒体的传播效果),广告经营额增幅高,传播价值大,对全社会有较强的积极正面的影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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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度十大MCN公司 |
评选对象:MCN公司 评审标准:通过链接平台、KOL 和广告主等多方环节,通过规模化的签约或孵化红人、帮助红人通过内容生产、包装推广、多平台运营等方式进行商业变现的专业MCN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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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度十大电商服务公司 |
评选对象:电商服务公司 评审标准:提供以品牌电子商务为核心的一站式商业解决方案,包括店铺运营、数字营销、IT解决方案、仓储配送、客户服务等电商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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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度十大新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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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对象:新成立的数字营销公司 评审标准: 1.成立时间在2018年后 2.主要专注于数字营销等领域 3.公司有独立研发的创新技术、创新产品或创新应用。 |
人物类 |
(1)年度品牌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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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对象:在品牌方担任品牌总经理,全面负责品牌战略发展的重要领袖人物 评选标准:2022-2023年度,品牌总经理带领品牌取得持续增长,带领品牌营销数字化程度进一步升级,为品牌影响力提升做出突出贡献。(注:本年度获奖人物三年内不得再次参赛) |
(2)年度品牌总监 |
评选对象:在品牌方担任品牌总监,负责品牌传播与营销推广具体执行的中坚力量 评选标准:2022-2023年度,品牌总监需通过制造创意内容、刷新品牌定位、重塑品牌形象、打造品牌文化等实战传播案例,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注:本年度获奖人物三年内不得再次参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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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度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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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对象:推动行业发展的优秀领袖人物 对象要求:公司VP级别以上职位 评选标准:褒奖在2022-2023年度推动行业发展,整合行业资源,对行业有重大影响的领袖人物。(注:本年度获奖人物三年内不得再次参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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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度新锐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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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对象:推动行业发展的实战人才 对象要求:90后,或从业年限10年以内总监或以上职位。 评选标准:褒奖在2022-2023年度有新举措、新思想和建设性贡献的行业新锐人物,参赛者需提交由个人所主导参与的营销传播活动资料或提出的受行业认可的新锐观点及理论。(注:本年度获奖人物三年内不得再次参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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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度网络红人 |
评选对象:在各大网络平台有影响力的网络红人 评选标准:2022-2023年度,在网络平台的订阅量、互动性、粉丝量、关注度、影响力、品牌商业化合作等方面均具有优秀表现。(注:本年度获奖人物三年内不得再次参赛) |
-电商及效果营销类
电商及效果营销类细分为13个子类别,同一个案例最多可同时提报电商及效果营销类中的2个子类别。以下为电商及效果营销类类别说明。
电商及效果营销类 |
类别说明 |
(1)数据营销类 |
立足于电商平台站内、站外大数据资源使用和技术开发,开展基于大数据的电商站内站外营销及投放、内容营销、直播运营、泛视觉营销、常规或5G短信营销及数字化供应链运营服务等营销工作,并实现良好营销效果。 |
(2)会员营销类 |
基于各类电商平台,或针对电商营销或销售实现导流目的的各类站外平台,实现针对品牌、品类或店铺的会员聚集、运营、营销、会员服务,保持会员较高活性和粘性,实现站内站外私域流量运营效果的协同提升。 |
(3)新客营销类 |
重点体现在如何达成新客获取、留存和消费率,针对新客群体展开核心人群或泛人群数据洞察,开发并实施各种营销手段、技术工具、运营手段,提高新客数量和质量,提升新客留存率,保持新客活性和消费率。 |
(4)新品营销类 |
强调品牌新产品上市的人群数据洞察、营销策略创意、媒介策略、技术手段、项目运营及效果保证,扩大新品传播渗透力,完成新品营销及后续销量转化的全过程。 |
(5)联合营销类 |
跨行业、跨品牌、跨品类的联合营销,通过线上联动、线下互动等围绕电商站外站内展开的联合营销方式,保证相关品类、各联合品牌的共同营销效果。 |
(6)视频及短视频营销类 |
立足于各类电商平台,或基于其他平台面向电商平台引流营销为目的,以视频、短视频为载体展开的营销,如通过记录生活、知识技巧、脑洞广告等高热度视频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内容植入、定制化内容、互动类活动和账号运营等视频玩法,助力私域流量运营或消费链路行为推动。 |
(7)直播营销类 |
立足于各类电商平台,或基于其他平台面向电商平台引流营销为目的,利用直播手段升级消费者购物体验,如邀请头部主播、娱乐明星、企业高管、品牌商户官方直播等分层流量参与直播带货,通过不同场景、不同主题、组建多方直播矩阵,最大程度触达不同圈层消费者,实现电商拉新、会员活性粘性提升、购买或复购转化率提升等目的。 |
(8)大促营销类 |
重点指在电商平台端发起的电商节、购物节、促销日、品类日、品牌日等各类营销节点,根据不同活动性质、资源特点、消费者消费特性,配合不同促销周期,完成策略、创意设计、媒介整合和营销实施,有效吸引目标受众,提升产品销量。 |
(9)整合营销类 |
整合营销类是指涵盖电商行业内外多媒介、多形式的复合型营销模式,强调站内站外资源需求一站式全整合的营销路径及模式。 |
(10)媒介策略及实施类 |
围绕电商站内外媒介资源,针对消费者、商品池、平台流量阵地,挖掘更具效率的媒介策略及投放方式,以此满足商品对消费者千人千面的个性化需求,形成高效的商品接触方式和呈现方式。 |
(11)创新营销类 |
基于电商平台现有模式和框架下的其他创新,抑或完全打破原有电商运营思路的新思路新玩法,重点强调所使用的电商及效果营销方式的创新性、引领性、驱动性。 |
(12)C2M营销类 |
此类别需重点体现如何利用C2M模式,实现用户需求驱动生产制造、供应链创新整合、降低工厂库存和资金挤压、避免产品周期性滞销,提高产品生产管理效率的全过程。 |
(13)电商代运营类 |
为各类电商交易平台的品牌方,提供综合运营、数据、广告投放等代理服务和经销业务,服务环节涵盖咨询服务、店铺建立、商品管理、店铺运营、营销推广、消费者管理、客户服务仓储物流和IT服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