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0年9月16日 /美通社/ -- 中国领先的快递公司中通快递(开曼)有限公司(纽交所股票代码:ZTO)(“公司”或“中通快递”,股份代号:2057.HK)今日宣布其全球发售之股份(“全球发售”)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计划,该计划为全球发售和上市45,000,000股A类普通股(“发售股份”)的一部分。
公司的美国存托股,每一股美国存托股代表一股A类普通股,将继续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发售过程中,投资者将只能购买A类普通股,而不能购买美国存托股。在香港上市后,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A类普通股将与在纽交所上市的美国存托股完全可转换。
中通快递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赖梅松表示:“中通在香港交易所上市是我们发展历程中的又一个重大里程碑。自2002年成立以来,中通本着‘同建共享’的理念,打造了高效的运营体系和稳定的加盟网络,我们会继续践行‘用我们的产品造就更多人的幸福’的使命,成为全球一流的综合物流服务商。”
全球发售初步包括香港公开发售的2,250,000股新发售股份及国际发售(“国际发售”)的42,750,000股新发售股份,分别占全球发售中发售股份总数的5%及95%(可予重新分配及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根据香港公开发售中超额认购的水平,并依据于2020年9月17日香港刊发的招股章程中所述的回拨机制, 香港公开发售下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总数可以调整为最多9,000,000股,约占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20%。此外,本公司预计将向国际承销商授出超额配股权,以要求我们发行最多6,750,000股国际发售中的新A类普通股,占本次全球发售中初始发行的发售股份的15%以下。
香港公开发售的发售价(“香港发售价”)将不超过每股A类普通股268港元(“最高发售价”)。国际发售的国际发售价(“国际发售价”)可以设置为高于最高发售价。公司将考虑包括在纽交所上市的存托股于2020年9月22日之前最后交易日收盘价和销售过程中投资者需求在内的其他因素,预计将于2020年9月22日或前后设定国际发售价格。香港最终发售价将定为最终国际发售价和最高发售价A类普通股每股268港元中的较低者。A类普通股将以每手50股A类普通股的买卖单位交易。
公司拟将全球发售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基础设施及产能开发、赋能网络合作伙伴及加强网络稳定性、投资物流生态圈及一般公司用途。
香港公开发售采取全电子化申请程序
公司决定在本次香港公开发售中采用完全电子化申请程序,将不提供招股章程或申请表格的印刷本。完全电子化申请程序与公司的用户、利益相关方之间以及与公司交流及互动的方式一致。公司相信上述安排也将会有助于减轻印刷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对于自然资源的消耗。招股章程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zto.investorroom.com/公布。
本公司鼓励香港公开发售的申请人浏览招股章程,并通过www.eipo.com.hk的白表eIPO服务或通过中央结算系统EIPO服务(直接或通过其经纪人或保管人)在线申请。香港公开发售将于香港时间2020年9月17日星期四上午9:00开始,并将于香港时间2020年9月22日星期二中午12:00结束。
如申请人对申请本次香港公开发售的发售股份有任何疑问,可于香港时间2020年9月17日(星期四)及、2020年9月18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九时正、2020年9月19日(星期六)及2020年9月20日(星期日)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和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九时正,以及2020年9月22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致电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电话查询热线+852 2862 8600。
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是此次发行的独家保荐人、独家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国际发售仅通过包括在2020年9月11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证交会”)提交的可自动生效的F-3储架注册登记声明内的日期为2020年9月16日的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档及随附招股章程进行。F-3注册登记声明及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档可在证交会网站 http://www.sec.gov上查阅。
本次发售将会受到市场和其他条件影响,因此无法保证是否可成功完成发行及完成时间,实际发行规模和具体条件也可能发生变化。本新闻稿不构成对这些证券的出售要约或购买要约或邀请,也不得在任何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中要约或出售这些证券,如果依据该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在注册或取得资格前进行此种出售要约、要约购买或销售为非法。本新闻稿并不构成招股章程(包括根据香港法律所定义者),潜在投资者在决定是否投资于公司前,务请细阅公司招股章程内有关公司及建议发售的详细资料。本新闻稿并未经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审阅或批准。
公司股价可能根据“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进入稳定期,有关价格稳定详情及其将如何受到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规管将在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刊发之招股书中予以披露。
关于中通快递(开曼)有限公司
中通快递(开曼)有限公司(“中通快递”或“公司”)是中国领先的快递公司。公司于2002年成立,按总包裹量计是中国领先的快递服务供货商,2019年市占率为19.1%,公司是中国规模化快递企业中最年轻的企业,也是在通达系(在中国采用“网络合作伙伴模式”的快递服务提供商,即中通快递、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百世集团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中规模最大,盈利能力最强。公司已在中国建立了最广泛和最可靠之一的配送网络。截至2020年6月30日,网络覆盖了中国99.2%以上的城市和县区。公司在保持良好盈利能力和客户满意度的同时,实现了快速增长。公司的总包裹量从2017年的62亿件增至2019年的121亿件,并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54亿件增至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70亿件,净利润从2017年的人民币32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人民币57亿元。
“安全港”提示声明
本新闻发布载有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系在美国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的“安全港”规定项下作出的。这些前瞻性陈述可以通过术语来识别,如“将会”、 “预期”、“预计”、“估计”、“相信”、“日后”、“应当”、“可能”、“寻求”、“拟”、“计划”、“预测”、“或会”、“愿景”、“目标”、“旨在”、“致力”、“宗旨”、“目的”、“时间表”、“展望”或其他类似表述。除其他事项外,本公告中对建议发售的描述亦包含前瞻性陈述。中通快递还可能在提交给SEC的定期报告、给股东的年度报告、新闻稿和其他书面材料以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或雇员向第三方所作的口头陈述中做出书面或口头前瞻性陈述。非历史事实的陈述,包括有关中通快递的相信和期望的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涉及固有风险和不确定性。多种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的结果产生实质性差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中通快递的增长战略;其未来的业务发展,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吸引和留住新客户并增加回头客收入的能力;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的期望;中国快递市场的趋势和竞争;其收入和某些成本或费用项目的变化;中国快递市场的预期增长;有关快递行业和中国总体经济状况的中国政府政策。有关这些和其他风险的更多信息,已包含在中通快递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在香港注册的招股说明书中的档中。本新闻稿和附件中提供的所有信息均截至本新闻稿发布之日,除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外,中通快递不承担任何更新前瞻性陈述的义务。
本新闻稿由皓天财经集团有限公司代表中通快递(开曼)有限公司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