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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黄中国医药科技在香港提交上市申请并宣布拟进行全球发售

和黄中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019-04-15 22:30 28425

本新稿全部或部分容的发布、刊发或派发,不得于或向或从任何视此等措属地有的司法管辖区进行

香港2019年4月15日 /美通社/ -- 和黄中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和黄中国医药科技” 或 “公司”)(AIM/Nasdaq:HCM)是一家处于商业化阶段的生物医药公司,专注于研发和销售针对癌症和自身免疫性疾病的靶向治疗和免疫肿瘤药物。公司今天欣然宣布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以A1表格提交上市申请,将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公司拟采取全球发售(统称 “发售”)的方式將其股份在联交所上市。目前,公司股份获准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另类投资市场买卖,同时以每份美国存托凭证代表半股股份的形式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买卖。

和黄中国医药科技主席杜志强表示:“我们很高兴公布公司拟在本港上市及进行全球发售。中国国内的医疗需求日益增长,医疗监管改革正加速新药的创新并深化市场准入,加上联交所新的上市规则提升了生物科技公司在区域内融资的能力,这些都促使了中国生物科技生态系统的高速发展。继我们成功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另类投资市场和纳斯达克上市后,我们此时回归香港本土市场上市,将获益良多。我们预计上市能增加我们股票的流动性并增强我们的集资能力,以便公司大力推进药物研发并向全球布局。”

虽然潜在发售的规模和结构尚未确定,和黄中国医药科技现时预计任何新股销售一旦完成,所得的净收益将大部分用于进一步推动候选药物在全球和中国的后期临床开发,以及推进临床阶段候选药物的研究。 倘进行发售,将会就于香港公开发售股份而在香港刊发的香港招股书(以及在美国发售的补充招股书)中作出详细说明。

和黄中国医药科技的行政总裁贺隽表示:“我们高效的研发平台拥有400多位世界级人员的科研团队,产品管线有八个肿瘤治疗临床候选药物,目前正在中国及全球进行30多项临床试验。继我们的靶向治疗药物爱优特(呋喹替尼胶囊)于2018年在中国销售用于治疗结直肠癌,我们希望另外两个肿瘤治疗药物,沃利替尼和索凡替尼,若临床研究结果理想,可于未来两年内获批上市。我们的上市计划加上我们强大的研发平台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巩固在中国肿瘤治疗行业的领导地位,并加快我们的重点候选药物在全球的发展。”

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长和”或“长江和记”),目前持有公司60.2%的大股东,已通知公司其计划,将其在和黄中国医药科技的部分股份进行二次出售,作为此次发售的一部分。 长和同已通知公司欲将其持股量减少至50%以下,以提高和黄中国医药科技股份的流动性及令公司不再为合并入长和财务报表内之附属公司。

长和集团联席董事总经理霍建宁表示:“我们于2000年创立和黄中国医药科技,公司已顺利发展为有史以来第一家中国生物技术公司,將靶向抗癌药物由研发带至获得无条件批准。为了实现患者利益和股东价值的最大化,我们相信应该给予公司更多财务管理自主权,不受长和收益目标的限制,让公司能灵活地发展,按其战略目标加快投资速度,发挥全球药物研发潜力。虽然此次是自和黄中国医药科技成立以来我们首次通过在香港上市的方式部分实现公司创造的价值,我们仍然坚信和黄中国医药科技优厚的发展潜力,并有意以投资的形式长期保留我们于和黄中国医药科技持有的重要股权。”

公司向联交所提交的招股书草案之申请版本(经节录)预计可于2019年4月15日在联交所网站查阅及下载。该申请版本文件当中包括公司部分业务及财务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该申请版本文件仍未定稿,当中所载资料可能有重大更改。公司不会就该申请版本文件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仅香港居民或并非受任何法例及规则禁止查阅上市申请人文件之人士可查阅公司的上市文件。该等香港联交所网站可查询的上市文件不构成于美国进行的任何发售的一部分。

公司的上市申请须取得联交所审批及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公司在取得联交所原则上批准上市后,将会在香港进行路演及簿记程序以及公开发售股份。有关联交所上市申请程序的进一步详情,载列于联交所网站

是次上市申请及股份发售受制于联交所完成审批公司的上市申请,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公司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股份,同时董事会保留最终决定权。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本公司不保证发售将会、及将于在何时发生。倘若发售因任何原因未能进行,长和将不会透过二次出售方式售出所持有的部分股份。故此,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前应审慎考虑。

公司已向联交所提出申请,有望于2019年第三季度在港上市。

就发售而言,公司建议(甲)以一拆十基准实行股份分拆,并建议(乙)修订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部分条文,以体现联交所相关规定。在拟议股份分拆的同时,美国存托股份之比率将由每一美国存托股份代表0.5股股份变更为每一美国存托股份代表5股股份,因此,上述股份分拆将不会影响公司美国存托股份的交易价格。但是,股份分拆将导致于伦敦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每股股份价格的减少,紧随股份分拆后,伦敦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每股股份的价格将为分拆前价格的十分之一。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向股东提供进一步详情,并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取得股东对于股份分拆及修订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批准。

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及美林远东有限公司 (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为是次股份发售之联席保荐人。

本公司计划根据自动生效暂搁登记声明出售股份。该自动生效暂搁登记声明早前已经提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但是,根据1933年修订的“美国证券法”(“证券法”),此类登记尚未生效。若未经“证券法”注册或未获“证券法”和适用州份的证券法规豁免相关注册要求,此处提及的证券不得在美国境内发售或出售。在美国境内公开发售证券必须以刊发招股书和补充招股书的形式进行。招股书和补充招股书将载列或包含有关公司及其管理层以及财务报表的详细参考资料。

本新闻稿不构成任何出售要约或购买要约,亦不构成任何购买要约的招揽行为。同时不得在任何司法管辖地区提供,招揽或出售这些证券,以上行为皆属违法。

于长江和记

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长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是一家知名的跨国企业集团,致力于创新和科技发展,业务遍及全球。长和在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逾300,000名员工,旗下五大核心业务为港口及相关服务、零售、基建、能源和电信。

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长和的年度营业额约为4,530亿港元(580亿美元)。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www.ckh.com.hk

关于和黄中国医药科技

和黄中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AIM/Nasdaq:HCM)是一家创新生物医药公司,致力于药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市场营销。和记黄埔医药是和黄中国医药科技的药物研发平台,辖下约420名科学家和员工,专注于发现、研发和将肿瘤和自身免疫性疾病的靶向治疗药物商业化。目前有八个癌症候选药物正在全球进行临床研究。 和黄中国医药科技的商业平台负责处方药和健康产品的生产、推广和分销,覆盖中国各地广大的医院网络。

和黄中国医药科技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另类投资场和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两地上市。 和黄中国医药科技总部位于香港,由跨国集团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SEHK:0001)持有大多数股权。如欲了解更多详情,请浏览:www.chi-med.com

前瞻性

本陈述载有《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中“安全港”条文涵义的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反映了和黄中国医药科技目前对未来事件的预期。实际结果或发展可能与此等前瞻性陈述中预测或隐含的结果大不相同。可能导致此类差异的因素包括联交所完成上市申请审阅及发售(包括发售条款),市场状况,满足与发售相关的惯常成交条件,和黄中国医药科技是否继续受惠于长和的支持及支持的程度,以及和黄中国医药科技是否有能力推动其候选药物的开发并成功将其商业化。更多有关和黄中国医药科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资料将在提予给香港交易所的初步招股书和向SEC提交的初步招股书中以提述的方式纳入,在每种情况下均与发行有关。现有和潜在投资者不应过分依赖这此等瞻性陈述,此等陈述仅截至新闻稿日期有效。有关此等风险和其他风险的进一步讨论,请参阅和黄中国医药科技向联交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伦敦交易所另类投资市场提交的文件。无论是否出现新资料,未来事件或发展,和黄中国医药科技均不承担更新或修改本陈述所载资讯的责任。

重要提示

将不会就本新闻稿所载事项提供招股书指令规定的招股书或上市文件。就此而言,“招股书指令”指第2003/71/EC号指令(包括招股书指令2010年修正指令,在相关成员国已实施的范围内),并包括相关成员国的任何有关实施措施。“招股书指令2010年修正指令”指第2010/73/EU号指令。

本新闻稿并非旨在款项金钱、证券或其他代价,而倘为回应本新闻稿所载资料而寄出款项、证券或其他代价,将不会获接纳。

本新闻稿并非以身为派发、刊发或使用本新闻稿属违反法律或规例或须注册或获许可的任何地区、州、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公民或居民或位于其中的任何人士或实体为对象,亦不拟供彼等派发或使用。

向英国以外司法管辖区派发本新闻稿可能受法律限制。拥有本新闻稿的人士应知悉并遵守任何有关限制。

就发售而言,可能根据《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香港法例第571W章)进行的股份的价格稳定行动。有关任何拟进行的稳定价格行动及有关行动将如何受到《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规管的详情,将载于公司的香港招股书内(倘进行发售,将会就于香港公开发售股份而在香港刊发香港招股书),以及载于在美国发售的补充招股书内。

洲经济区读者适用

在任何已实施招股书指令的欧洲经济区成员国,本新闻稿仅以该成员国内的合资格投资者(按招股书指令所界定者)为收件者或对象。“招股书指令”指第2003/71/EC号指令(及其修订,包括第2010/73/EU号指令,在各相关成员国已实施的范围内)及相关成员国任何有关实施措施。

英国者适用

 

本新闻稿就其构成邀请或诱使参与与本新闻稿或其他文件所述潜在发售的证券有关的投资活动(按2000年金融服务及市场法案(经修订)第21条所界定者)而言,仅向以下人士发出:(i) 英国境外人士、或 (ii) 拥有专业投资经验并为 2000年金融服务及市场法案第19(5)条(投资专业人士)(指令第49(2)(a)至(d)条 (高净值公司、非法人组织等))所指的人士、或 (iv) 合法获传送本新闻稿的任何其他人士((i) 至 (iv) 项所述人士统称“有关人士”)。任何人士如非有关人士,不应就本新闻稿或其任何内容采取行动或对之加以倚赖。

中国者适用

本新闻稿不应被视为对投资活动的公开邀请或劝诱,发布本新闻稿亦不应被视为在中国(仅为本新闻稿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提供证券投资咨询相关服务。除非中国适用的法律及法规允许,否则本新闻稿所述的拟发售证券不得在现在或未来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或将发售或出售予任何人士以重新发售或重售予任何中国居民。

幕消息

本新闻稿载有依法规(EU)No 596/2014第7条所披露的内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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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和黄中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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