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8年11月9日电 /美通社/ -- 2018年9月3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许昌瑞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清华大学和同方威视专利权一案做出(2017)豫民终1183号二审终审判决,清华大学和同方威视胜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许昌瑞示公司的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清华大学和同方威视所主张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二审判决维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0日做出的一审判决,责令许昌瑞示公司停止制造和许诺销售侵权产品,赔偿清华大学和同方威视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万元。
同方威视此次维权所主张的是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领域一项核心发明专利。同方威视拥有该领域核心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居国际领先,曾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和两项国家专利金奖,产品已销往150多个国家和地区。
作为一家源于清华大学的高科技企业,同方威视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已在国内外申请布局4000余件专利。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指引下,同方威视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社会提供更先进的安检产品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