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1年6月11日 /美通社/ -- 2021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北京君和信达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优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同方威视专利权一案作出(2020)最高法知民终1357号二审终审判决,同方威视胜诉。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北京君和信达科技有限公司和西安优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被控侵权产品落入同方威视所主张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责令北京君和信达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优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权产品,赔偿同方威视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804398元。
北京君和信达科技有限公司和西安优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孙某为同方威视离职员工。自1998年起,孙某开始在同方威视工作。2011年4月,孙某从同方威视离职,并于2011年5月注册成立了北京君和信达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多套X射线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除侵犯同方威视上述专利权外,君和信达还被认定商业秘密侵权。2017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就同方威视诉君和信达及孙某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同方威视主张的部分经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判令君和信达、孙某赔偿同方威视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0万元。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是创新成果的结晶,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作为全球领先的安检解决方案供应商,同方威视始终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在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力度的同时,将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贯穿到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环节,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先进的安检产品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