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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木盒子:三层监管、技术先行 -- P2P监管细则再研究

2015-12-30 11:59 19003
12月28日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确定了P2P监管的核心要义。积木盒子发现,监管细则隐含的银行资金存管、中央数据库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三个监管层次的逻辑可能之前被外界忽视。

北京2015年12月30日电 /美通社/ -- 12月28日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确定了P2P监管的核心要义。积木盒子发现,监管细则隐含的银行资金存管、中央数据库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三个监管层次的逻辑可能之前被外界忽视了。

这套监管逻辑是指,搭建一套包含银行资金存管、中央数据库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三层监管体系,这套监管体系实现了现代科技下的技术先行、数据先行,也使金融监管更具效率。

这其中,银行资金存管是第一层。

细则明确规定,“平台应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尽管在目前的市场中,能做到真正直连银行资金存管的寥寥无几,但行业主流观点认为,银行资金存管是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做到平台自有资金与客户投资资金完全分离的较有效手段。

此次明确的银行资金存管,也是在今年7月监管指导意见出台之后,监管层对银行存管的再次确认。

积木盒子已在数月之前完成与民生银行的行业首家资金托管系统,从而提前行业,打造了一个透明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中央数据库是第二层。

细则明确规定,”网络借贷中介平台需向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报送并登记网络借贷有关债权债务信息”。

此次,“中央数据库”字眼的出现大出行业意料。细则中称,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这意味着,监管层对于中央数据库的管理办法有更高期待。

积木盒子管理层称,中央数据库概念的提出非常契合行业所面临的问题。正规做业务的平台都面临非常棘手的征信和一人多贷的矛盾 -- 一个人在多个平台借款,但平台无力查证。这是平台无法接入中央征信系统的苦恼。

征求意见明确了平台必须对借款人、融资项目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同时平台要对运行信息及时向投资人 上级主管部门披露和汇报,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决虚假标的、自融等行业痼疾,同时平衡借款方隐私保护和投资人知情权。一直以来,积木盒子秉承透明、自律的发展原则,在尊重融资人隐私的前提下进行信息披露,践行“敏感信息小范围披露、非敏感信息公开披露”的原则,从去年5月开始,积木盒子每月一期的投资人观察团活动,邀请投资人代表、媒体、监管层,走进积木盒子,零距离观看项目信息。信息披露相关条款的实行,势必掀起行业洗牌之风,投资人会用脚投票

积木盒子管理层明确确认,积木盒子愿意向行业开放数据。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是第三层。

细则明确规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需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网络借贷规范引导和风险处置工作“。

细则中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在于日常核查和企业备案。以银行存管和中央数据库作为基础监管的网贷行业将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备。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也会在更完整的数据体系服务下更高效地监管企业。

纵观细则隐含的三个监管层次,银行资金存管和中央大数据将构建更为完善的大数据系统,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则可在前两者基础上做出有效核查备案和日常监管。

 

消息来源:积木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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