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4年5月13日电 /美通社/ -- 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科投公司”)于今日针对RDA Microelectronics, Inc.(“RDA公司”)于2014年5月8日发布的新闻稿中包含的错误的信息予以澄清并对相关问题声明如下:
- 科投公司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中国银行总行已经批准为科投公司并购RDA项目提供39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授信。科投公司还有充沛的自有资金,足够完成对类似于RDA公司规模的标的公司的并购。RDA公司多次在公开的新闻稿中质疑科投公司的融资能力,甚至质疑科投公司的投资能力,这种行为的目的是不言而喻的。作为一家有良好市场声望的投资机构,科投公司对这种挑衅不予回应。
- 科投公司理解RDA公司身处困境的复杂感受。科投公司认为,RDA公司遭遇的困境是其2013年11月8日至11日间不顾科投公司的善意劝告、执意与未取得“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信息报告确认函”的国内并购方签约造成的。根据2013年1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关于本次收购的相关函件,国内并购方在没有取得“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信息报告确认函”的情况下与锐迪科公司签约,违反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1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9】1479号)的相关规定。
- 我们注意到,RDA公司与其国内并购方自签署协议半年以来,置科投公司通过多种渠道释放的和解善意于不顾。我们理解,RDA公司和国内并购方对中国政府的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抱有希望,但是今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了改革后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9号令)。按照9号令,境外并购交易的国内并购方在签署合并协议之前仍然需要获得“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信息报告确认函”。因此,本次交易的国内并购方在获得该确认函之前即与RDA公司签署合并协议之行为仍然违规,RDA公司与之签署的协议明显是建立在违规基础上的行为。
- 作为潜在并购方,如果有机会,科投公司对并购RDA依然保留着一定的兴趣。但是,按照国家发改委9号令的法规精神,科投公司不会为了并购RDA付出超过合理价值的价格。科投公司已经开始对其它IC设计企业进行尽职调查,科投公司发现市场上存在许多值得开展并购的标的公司。
- 科投公司是否执行对RDA公司的并购,对当前并购协议双方已经构成违规的事实没有影响。但作为当事方之一,为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科投公司愿意为了帮助当前交易双方解决问题提供另外一个选择。科投公司所提供的选择,具有足够的灵活度,能够确保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基本不受损失,也不会令RDA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为此,科投公司呼吁RDA并购协议双方尽早与科投公司进行谈判,并呼吁RDA并购协议双方互相豁免对方因参加谈判可能产生的并购协议项下的责任。科投公司也呼吁广大中小股东促使RDA并购协议双方尽早走上谈判桌,使当前的困局早日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