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宣付诉程汉东、姚劲波、商机在线公司侵害股东利益,涉及第三人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
北京2013年10月30 日电 /美通社/ -- 2013年10月19日,商机在线(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商机在线公司)股东刘宣付向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起诉,以商机在线公司法人代表程汉东、商机在线公司以及五八同城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姚劲波三人为被告,并以五八同城北京运营子公司,即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五八公司)为第三人,提起侵害股东利益之诉,诉请法院:(1)确认程汉东利用商机在线公司经营管理权、未经刘宣付同意擅自处分股权行为侵权,(2)判令程汉东利用便利条件以商机在线公司名义与姚劲波签署的放弃商机在线公司在五八公司股权的协议书无效,(3)确认刘宣付在五八公司享有6.3%的股权(等同于刘宣付认为他在五八公司的相应比例的间接股东权益)。该案已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受理,定于2013年11月28日开庭审理。
案件基本情况如下。2004年12月,刘宣付及程汉东等共同发起成立了商机在线公司。程汉东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2005年12月,商机在线公司经其股东同意与姚劲波等共同发起成立了五八公司,主营www.58.com即“五八同城”。商机在线公司持有五八公司25%的股权,姚劲波任法定代表人。一直以来,刘宣付将此视为商机在线公司的重大决策性投资,刘宣付也持续看好五八公司主营业务www.58.com即“五八同城”发展前景。
2006年6月,商机在线公司经股东同意与姚劲波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书》,将拥有的五八公司17.5%股权交由姚劲波代持,由姚劲波出任该17.5%股权的名义股东。2007年4月,商机在线公司与姚劲波继续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书》,商机在线公司继续将所拥有的五八公司17.5%的股权交由姚劲波代持。
2009年12月,在未经股东同意并未告知刘宣付情况下,程汉东利用掌管公司及其公章之便利条件,以商机在线公司名义与姚劲波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书》,拟放弃代持的五八公司17.5%的股权,这严重损害了刘宣付的利益。
有关该案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传票等诉讼资料已于2013年10月23日送达被告程汉东、商机在线公司、姚劲波及第三人五八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