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清盘人是对已明显无力偿债的泰山石化实施重组的较佳安排
香港2012年8月17日电 /美通社亚洲/ --华平投资集团(“华平”)的子公司Saturn Petrochemical Holdings Limited (“SPHL”)于2012年7月5日在百慕大向法院提出申请,因泰山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泰山石化”或“上市公司”)已经无法偿还债务,要求对泰山石化进行清盘并任命清盘人。首次聆讯于2012年8月16日在百慕大进行;但基于需时研究泰山石化于8月15日提交的誓章,以及其他原因,聆讯延期至2012年9月5日。
泰山石化无力偿债已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在2012年3月18日,泰山石化也发布公告公开承认此事,称其预期无法履行于2012年到期的4亿美元8.5%的有担保优先票据的偿还义务。自该日起,虽然主要债权人多次鼓励,但泰山石化的管理层却一直未能向公司债权人提出可行的重组方案。
泰山石化截止目前提出的方案有重大缺陷,似乎并不可行,且该方案仍处于初步阶段,不仅有很多先决条件,还缺少一些关键细节;
- 债权人能收回投资的程度完全取决于泰山石化是否能够保留自身在Titan Group Investment Limited(清盘中)(“中国仓储公司”)的权益,而这一点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因为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南方石化”)与Saturn仓储有限公司(“SSL”,SSL为华平的子公司,也是中国仓储公司较大的债权人)已成立了一家合资公司向中国仓储公司的清盘人提交联合重组方案,而他们相信这一方案会为中国仓储公司各利益相关方带来的回报要优于泰山石化支持的方案;
- 泰山石化提出将其债务展期7至10年的方案无法解决其明显无力偿债的问题,而仅仅是将问题再次拖延;经过前几次的债务重组,泰山石化仍无法防止其重组后的债券在3月违约,事实一再证明泰山石化的管理层无力解决其业务面临的根本性问题;
- 泰山石化并未就如何扭转业务亏损提出明确的计划,泰山石化在目前的管理团队领导下5年累计亏损达35.3亿港元(约4.526亿美元)。
SPHL向百慕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为泰山石化委任独立清盘人的原因是,泰山石化严峻的财务状况一直未见起色,且迫切需要具有专业重组经验的独立第三方对泰山石化进行控制以保障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对所有可供泰山石化及其子公司选择的重组方案进行研究,并(在适当情况下)对泰山石化管理层先前的行为和活动进行调查。
SPHL对泰山石化采取的措施与之前SSL对中国仓储公司所采取的方式是一致的。中国仓储公司原由泰山石化管理层控制。SSL提出申请后,英属维尔京群岛高等法院的东加勒比较高法院于2012年7月16日委任Russell Crumpler, Patrick Cowley以及Edward Middleton作为中国仓储公司的清盘人(“清盘人”)。清盘人目前正寻求对仓储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国仓储公司集团”)进行快速有效的重组,为此,清盘人需对与债权人整体相关的所有可供中国仓储公司集团选择的方案进行评估,包括上述由SSL和南方石化所成立的合资公司提出的方案。
清盘人的独立性以及对中国仓储公司集团实施重组过程的透明度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如此才能向债权人保证中国仓储公司集团重组成功。相信清盘人一定会和百慕大法院在适当的时候委任的泰山石化的清盘人紧密合作,以确保整个泰山石化集团的持续经营。
2012年7月19日,SSL在香港对泰山石化、其子公司之一以及泰山石化部分高管提起诉讼。该诉讼涉及多项被指违反合同和失实陈述的行为,包括总额约14.8亿元人民币的未经授权担保,以及被告方对担保行为的隐瞒。泰山石化旗下中国仓储公司的3家子公司为泰山石化其他与中国仓储公司业务无关之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该担保未给中国仓储公司集团带来实质性利益,并已对其造成重大财务损害和其他潜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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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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