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2012年2月27日电 /美通社亚洲/ -- 作为国内照明的明星企业,雷士照明继年前在江门市公安局和工商局联合执法下,成功查处江门市一起商标“打假”窝点后,近期再对广东省中山市、上海市等4地的产品制假售假窝点进行严厉打击,10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落网,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练就“火眼金睛”,多地冒牌“雷士”被端
日前,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四年和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并没收假冒“雷士照明”等品牌的日光灯具成品、半成品、零件一批,及数码自动移印机和包装带机各一台。经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审理查明,2011年2月14日至同年3月8日,被告人韦某租用蓬江区荷塘镇禾冈村一厂房,未经注册商标“雷士照明”等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工人生产了共价值438195元的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日光灯具,并将部分假冒日光灯予以销售。2011年3月9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韦某抓获,并在其生产厂房缴获已生产的假冒“雷士照明”等注册商标的共价值231480元的日光灯具。
雷士照明高举维权利剑,依靠政府主管部门和司法机构,严厉打击多种侵犯“雷士照明”注册商标的不正当行为,有效遏制了侵权违法势头,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和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近2个月以来,借助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司法机构的力量,雷士照明已先后在广东省中山市、上海市、广西省北海市和辽宁省沈阳市查获多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事件,10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逮捕,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摘除假冒毒瘤,雷士绝不手软
雷士照明自1998年创立来,一直保持高速增长,通过自主研发体系,开展持续创新运动,为大众提供高效节能、健康舒适的人工照明环境。在2011年第四届中国商标节上,雷士照明更是成功获选“2011消费者最喜爱的绿色商标”,充分显示出广大消费者雷士照明节能品牌的认可。
雷士照明作为国内照明产品中知名的品牌,多年来深受消费者的追捧与信赖。在利益的趋势下,不法商家紧盯“雷士照明”(NVC)这一商标,盗用其品牌进行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谋取黑利。雷士照明作为唯一合法的雷士产品持有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公安部门对市场上的不法商家进行严厉打击和法律制裁,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联合执法队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认准品牌专卖店,切勿贪图小便宜,同时要有消费维权的意识,如发现假冒产品,立即联系当地工商部门或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维权。
附:涉嫌制假售假“雷士照明”商标产品嫌疑人逮捕明细
1、 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逮捕郭某兄弟、陈某、曹某、邹某等5人。
2、 广西省北海市公安局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逮捕袁某、戴某等2人、拘留曹某等1人。
3、 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以涉嫌销售假冒商标罪,逮捕姚某等1人。
4、 上海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局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逮捕冯某等1人。
目前,以上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