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0年12月7日电 /美通社亚洲/ -- 中国领先的网络游戏开发及运营商之一,巨人网络集团(纽交所上市代码:GA;以下简称“巨人”或“公司”)今天宣布与一家中国娱乐与休闲产业于一体的综合性娱乐公司之一,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代码:300027;以下简称“华谊兄弟”)签订了一份有约束力的框架协议来共同合作运营巨人的 3D MMORPG《万王之王3》。
依据框架协议约定的交易完成后,巨人和华谊将共同拥有一家新设立的合资公司名为“北京华谊巨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该公司将从巨人获得《万王之王3》的知识产权和该游戏的研发团队。华谊兄弟将成为合资公司的主要股东,而巨人和《万王之王3》的研发团队将作为少数股东。
巨人网络董事会主席兼 CEO 史玉柱先生称:“我们很高兴宣布与华谊兄弟的合作,因为我们相信这次合作将提供一个探索网游和其他各种娱乐媒介结合的绝佳机会。通过合资公司,《万王之王3》将继续得益于巨人的创新研发实力以及对行业深刻理解,并且也能借助华谊兄弟在中国市场的大规模影响力带来的巨大的市场营销能力。我们相信这种合作架构将尽可能发掘《万王之王3》的潜力,以较大化地吸引更多玩家进入游戏。”
华谊兄弟董事会主席王忠军先生称:“我们很高兴能与巨人网络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并相信这是双赢的合作方式。自《万王之王3》研发以来,巨人在针对玩家需求方面对游戏不断进行改善,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近日,巨人推出了《万王之王3》的第二部资料片,今后,他们还将不断更新游戏内容。我们相信新的合资公司将继续专注于游戏的研发,同时开展新的渠道来吸引新玩家,以带来收入增加。”
巨人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巨人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纽交所上市代码:GA)是一家中国领先的网络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根据中国一家独立研究中心“艾瑞咨询集团”的市场份额计算),专注于大型多人在线角色扮演游戏。目前巨人运营多款游戏,包括《征途》、《绿色征途》、《巨人》、《万王之王3》、《黄金国度》、《仙途》、《龙魂》和《我的小傻瓜》;巨人还将正式推出其他多款网络游戏,其中包括《征途2》、《巫师之怒》和《艾尔之光》。巨人通过其全国性的分销网络来销售玩家进入其游戏所需的预付费游戏点卡。截止2010年09月30日,巨人的销售网络已有130个分销商和96,000多个零售点,其中包括遍布全中国的网吧、软件店、超市、书店、报摊和便利店。欲知更多详情,请浏览巨人网络集团的网站www.ga-me.com。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首家上市娱乐公司,也是中国少数的集传媒体系、娱乐与休闲产业于一体的综合性娱乐公司之一。旗下业务囊括:电影制作、发行及衍生业务,电视剧制作、发行及衍生业务,艺人经纪管理服务,音乐制作、广告,影院经营等。为中国娱乐企业中架构最合理,产业链最完整、发展模式领先的公司。华谊兄弟制作的电影《唐山大地震》、《非诚勿扰》、《狄仁杰》、《风声》、《集结号》等电影均创下口碑、票房双丰收的好成绩,并包揽多年中国电影票房冠军。
安全港声明
此次声明包含《1933年证券法案》27A部分,修订版,《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21E部分,修订版,以及《1995年私有证券改革法案》中的 “前瞻性陈述”的内容。这些前瞻性的陈述包含以下术语,例如“预计”、“期望”、“打算”、“计划”、“或许”、“将要”、“相信”、“寻求”、“估计”和类似表述。这些前瞻性的陈述并非已为既定的事实,而是陈述本公司关于未来事件的预期,其中很多依其性质都带有不确定性和不可控制的因素。本公司最终达到的实际结果和经济状况及其他与前瞻性陈述中所预期的可能有实质性区别。就有关可能影响我们的实际结果与前瞻性陈述不同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请参见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所递交的文件包括20-F表格的年报。本新闻中的任何预测都是基于现有的有限信息,这些信息都存在变化的可能。尽管有关预测和任何与之相关有影响的因素都有可能发生变化,无论本新闻发布以后是否出现的任何新消息、新事件以及其他,本公司不对更新或修订前瞻性陈述内容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有关信息仅为本新闻发布之日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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