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雅加达2021年4月28日 /美通社/ -- 由于污染、过度使用、气候变化导致的干旱、水生生态系统退化、水坝和污染物,东南亚超过1亿人无法获得安全用水。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RWI)、中外对话和印尼茂物Ibnu Khaldun University的一位研究员最近发布的一项报告《东南亚安全用水权》(The Right to Safe Water in Southeast Asia)表明,尊重、履行和保护安全用水权的国家能够更好地解决供水问题,确保人们充分享有一切人权。
RWI人权与环境项目官员Victor Bernard表示:“值得赞扬的是,《安全用水权》报告强调东盟国家已经采取了关键措施,承认安全饮用水权是必不可少的形式和实现许多其他国际人权的基础。”
承认安全饮用水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或享有健康环境的权利的一部分。
东盟在2012年《东盟人权宣言》中承认获得“安全的饮用水和卫生设施”以及享有“安全、干净和持续的环境”的权利是实现获得适当生活水平权利的先决条件。然而,东盟并没有专门的条约或法律文书来支持这项权利。
《安全用水权》的作者建议,东盟国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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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dha Pratama
电邮:yudha.pratama@rwi.lu.se
电话:+6227092823
Victor Bernard
电邮:victor.bernard@rwi.l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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