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1年1月5日 /美通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于2020年12月21日就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由严彬实际控制)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集团) “红牛系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合资公司上诉,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1月25日做出的一审判决。
此外,最高院在终审判决中还做出如下认定:
最高院公平、公开、公正的审判流程和终审判决,进一步确认了天丝集团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独立完整的所有权,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树立了典范。
天丝集团与合资公司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已经于 2016 年 10 月 6 日到期,到期后合资公司仍然在非法使用红牛系列商标生产、销售红牛产品,造成对天丝集团红牛系列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天丝集团已经分别针对各个主体提起相关诉讼。
天丝集团将致力于积极推进诉讼进程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相信正义和公正终将得以伸张。
自 20 多年前第一次将红牛产品引入中国,天丝集团始终全心致力于保持红牛品牌在中国市场的长期发展,继续为行业和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我们将持续加大在中国市场的投资和投入,全新的商业模式和本地合作伙伴,能更好地使我们将“品牌之家”里更多的优质产品带给中国消费者,为广大中国消费者持续提供优质合法的红牛产品和更多集团旗下的创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