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0年4月27日 /美通社/ -- 日前,舍弗勒宣布已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两家公司侵犯舍弗勒知识产权案件的终审判决书。法院驳回两家被告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舍弗勒获得胜诉。这是舍弗勒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尤其是企业品牌商誉保护取得的又一重大胜利。
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江苏舍弗勒轴承有限公司、德国舍弗勒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家被告公司,擅自使用“舍弗勒”的企业名号开展媒体宣传以及广告宣传。舍弗勒于2018年3月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两家被告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两家被告公司停止使用“舍弗勒”字号,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变更,不得含有“舍弗勒”字样,并刊登声明,消除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连带赔偿300万元人民币。接下来,舍弗勒将持续关注被告执行判决的情况,并视具体情况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判决。
舍弗勒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政策。近年来,舍弗勒大中华区积极与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对侵犯舍弗勒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2019年全年,舍弗勒大中华区协助各类行政执法部门处理侵权案件154起,查处570万欧元的假冒产品。不仅如此,舍弗勒不断优化防伪查询手段。舍弗勒推出产品防伪应用OriginCheck,通过“舍弗勒Schaeffler”官方微信,手机APP等数字化形式帮助客户快速、便捷地识别真伪产品,为市场提供高品质产品与服务。
舍弗勒大中华区首席技术官刘泳博士表示,“随着近年来中国积极打造国际竞争力的投资发展环境,司法实践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也正在逐步加强。此次案件的胜诉,不仅是对‘舍弗勒’企业名称和品牌商誉的司法保护,震慑了潜在侵权者,也是中国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的体现,加强了舍弗勒集团投资中国的信心。舍弗勒将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自身与客户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