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2019年7月24日 /美通社/ --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将于7月24日发布包含EB-5新规的“最终规定”。“最终规定”将于2019年11月21日生效。
“最终规定”定于2019年7月24日(星期三)在《联邦公告》(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将提高EB-5计划的投资门槛。其他重大修改包括将目标就业区(TEA)的指定权集中在美国国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简称“DHS”)手里以及指明取消永久居留条件的程序。这是1993年以来首次对EB-5计划的法规做出重大修改。
“最终规定”下EB-5计划的新修改包括:
目标就业区范围内每位投资者的最低投资金额从50万美元增加到90万美元,而非目标就业区范围内每位投资者的最低投资金额从100万美元增加到180万美元。增加金额低于最初的拟议法规。然而,投资金额将每五年增加或调整一次,计入通货膨胀的影响,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可预测性和一致性,使他们能够相应地调整商业计划,而不必等待国土安全部的决定”( [CIS No. 2555-14;DHS Docket No. USCIS-2016-0006],第67页)。
专门为EB-5投资者提供咨询的律师事务所Donoso & Associates,LLC的创始人兼管理合伙人Ignacio Donoso表示:“EB-5新规的监管过程花费了两年的时间,最后,国土安全部似乎有所缓和并承认,最初于2017年提出的目标就业区投资门槛(135万美元)是不合理的。新门槛(90万美元)仍然是目前目标就业区投资所需最低投资金额(50万美元)的近两倍。许多潜在投资者现在要么继续向前,要么可能无法为更高的投资金额筹集资金。”
如前所述,目标就业区的指定权将集中在国土安全部手里,成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责任,指定某些地理区域有资格获得较低的投资门槛。从现在到“最终规定”于11月21日生效,各州将指定这些目标就业区。
美国移民基金会(U.S. Immigration Fund,简称“USIF”)(知名EB-5区域中心)主席Nicholas A. Mastroianni说:“重要的是,投资者要明白,他们经常看到的符合目标就业区投资条件而且投资门槛较低的项目很可能不符合这些新法规的条件。目标就业区最终将由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重新确定,因此根据现行法规要求50万美元投资的EB-5计划根据‘最终规定’的新法规很可能将需要180万美元投资。”
“最终规定”将于2019年11月21日(《联邦公告》公布之日起120天,投资者有机会根据现行EB-5法规和投资金额提出申请)生效。在生效之日或之前提交I-526申请的投资者将根据现行法规和更低的目标就业区计划投资金额(50万美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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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规定”指明了取消家人永久居留条件的程序。提出与主要投资者相同的申请的家人必须提出个人申请,取消永久居留条件,被列入主要投资者要求取消条件的请愿书的家人除外。
最后,“最终规定”将允许EB-5请愿人使用先前核准的EB-5申请优先日期。如果投资者需要提交新的EB-5申请,他们现在可以保留先前核准的申请优先日期,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
尽管“最终规定”将于11月21日生效,但EB-5计划的限制日期仍定于9月30日。实际上,如果国会不延长或实质性改变该计划,那么计划可能在9月30日后停止存在。国会仍有机会通过立法推翻“最终规定”,但根据过去的趋势,业界对通过的立法没有很大信心。
接下来的30天,美国移民基金会将在印度、迪拜、南非和英国各地提供免费的现场咨询。美国移民基金会EB-5专家和伴侣移民律师将能够回答问题并提供资源,以便在这些修改于11月21日生效之前按照当前的费率提交EB-5计划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