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8年11月8日电 /美通社/ -- 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继2005年回购制度调整后的又一次变革。
修改后的公司法明确“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列为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同时简化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提高上市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上限,持股期限从1年延长至3年。并且修改后的公司法,删去了对于因奖励职工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应来源于公司税后利润支出的规定。
全球领先的咨询、保险经纪以及解决方案公司韦莱韬悦(Willis Towers Watson,NASDAQ: WLTW)认为,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机制的完善,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稳定市场,增加投资者信心,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效率。自公司法修改公布实施以来,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推出回购方案,亦有多家上市公司修改原回购方案,增加回购力度,拟回购股份用途中增加“将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为什么要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实施股权激励主要为了达到优化治理结构、促进战略驱动、管理公司市值和提升人才竞争力的目标。
韦莱韬悦2010年-2018年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股权激励和公司治理研究显示,股权激励现已日益成为中国公司关键人才吸引和保留重要薪酬组成部分。股权激励计划在A股上市公司中普及率呈现持续上升趋势,2017年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普及率达到29%。海外上市中国公司股权激励普及率持续维持较高水平。2017年港股上市中国公司中,有66%的公司有股权激励计划;而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中,普及率已达到85%。
从各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际年度授予情况来看,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年度授予普及率在逐年上升。三大资本市场2017年度中国公司股权激励授予普及率较2016年均呈现上升趋势。从过往5年的统计数据来看,除美股上市公司的授予普及率在2015年和2016年出现小幅下降外,在港股和A股上市的中国公司,授予普及率稳步上升。
A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概况
从上市公司公告的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数量来看,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股权激励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然而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自2015年呈现爆发式增长后,受到股市持续震荡下行的影响,上市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的速度远远滞后于股权激励计划。同时,由于《资管新规》的出台,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融资渠道产生了重大影响。2017年,参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数较2016年呈现下降趋势。
关于韦莱韬悦
韦莱韬悦(NASDAQ:WLTW)是一家领先的全球性咨询、保险经纪和解决方案公司,帮助世界各地的客户把风险变成增长机遇。韦莱韬悦成立于1828年,目前拥有 40,000 名员工,向140多个国家提供服务。我们设计和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来管理风险、培育人才、实现利益较大化及增强资本的力量,让组织与个人得到有力保障,并日益发展壮大。我们以独到眼光洞察人才、资产与理念之间的重要交集-这是推动经营绩效增长的动态公式。与您携手,激发潜能。了解更多请访问 willistowerswats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