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9年7月15日电 /美通社亚洲/ -- 被誉为中国“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自去年8月1日实施以来将近一年的时间了。7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公布,对《反垄断法》执法过程中的一个较大的概念问题做出了明确的界定。《指南》对界定相关市场的作用、相关市场的含义、界定相关市场的基本依据、界定相关市场的一般方法、以及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雷曼律师事务所外国法律顾问 Edward Lehman 先生指出,中国的《反垄断法》以及该《指南》关于相关市场的界定既借鉴了许多欧美的经验,又考虑到了中国的实际,更加具有操作性。
此前的6月份国家工商总局曾经颁布了两个配套规章,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程序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程序规定》,并且已于7月1日开始实行。据有关部门透露,此后还将陆续出台其他执法指南和实施细则。
长期从事反垄断法研究的雷曼律师事务所李剑刚律师指出,随着反垄断法各项配套规章和指南的陆续出台,我国的反垄断法将日趋完善,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