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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缸金融曹晓峰解读《网贷存管指引》

消除银行顾虑 行业春天来临
2017-02-23 20:20 6152
2月23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并通知即日起正式实施。米缸金融曹晓峰解读《网贷存管指引》:一、存管人唯一性,网贷行业的春天已经来临;二、权责明确,消除银行顾虑;三、规避资金池,提升投资人信心。

上海2017年2月23日电 /美通社/ -- 2月23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并通知即日起《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下称《指引》)正式实施。此次印发的《指引》主要规定了“委托人”、“存管人”以及“业务规范”的具体细则。《指引》的正式印发对整个P2P行业而言,将加速平台的合规化发展。对此,米缸金融董事长曹晓峰对《指引》做了解读:

一、存管人唯一性,网贷行业的春天已经来临

《指引》明确规定了由商业银行(存管人)为网贷平台(委托人)提供资金存管业务,且该存管人具有唯一性。《指引》第二十七条同时规定,对于已经开展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委托人和存管人,在业务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本指引要求情形的,应在本指引公布后进行整改,整改期自本指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这意味着平台对接银行存管的进程进一步加快,第三方支付企业回归网贷支付业务。网贷行业的合规门槛进提高,达不到存管业务标准的平台会逐渐退出,行业的春天已经来临。

二、权责明确,消除银行顾虑

《指引》制定了银行存管业务的操作流程、合同内容、技术要求、责任划分和业务规范等相关内容,明确了委托人、存管人各方的权责。相比此前的意见稿,《指引》对于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有了更清晰的划分。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由于顾及到网贷平台的不合规而造成其品牌和声誉遭受影响,大部分银行在存管业务合作上一直持观望和谨慎态度,对此《指引》第二十二条特别指出,商业银行担任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出借人须自行承担网络借贷投资责任和风险。

该规定消除了银行的顾虑,同时相对简化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升银行开展存管业务的信心,促使存管更加快速和深入地落实。

三、规避资金池,提升投资人信心

《指引》第十二条对于资金存管业务银行的职责提出了高要求,明确了包括业务审查标准、开设专管专用账户、资金流转记录、每日账务核对、定期存管报告、资料存档五年以上等在内十条内容,更加有效地避免平台擅自触碰资金,形成资金池,有效地保障了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曹晓峰提示,这一规定能够有效防止平台资金类违规问题,并帮助提升网贷投资人信心。但银行存管不承担交易风险、不对平台交易行为担保。因此,投资人不能仅凭银行存管即判定平台的合规性和安全性,仍需结合平台背景、信息披露情况、借款标的类型、担保机制等方面综合考量。

对于《指引》的印发,曹晓峰表示,米缸金融将积极响应《指引》的相关规定,在过去的实践上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平台的各项业务,保证平台健康、合规发展。

以下为《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全文:

http://www.cbrc.gov.cn/govView_4201EF03472544038242EED1878597CB.html?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消息来源:米缸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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