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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财谷应邀参与中国互金协会第三期高管培训

2016-08-22 10:07 11546
2016年8月20日,由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主办的第三期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高管系列培训在北京召开。旺财谷作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单位,受邀参与了此次培训学习。

北京2016年8月22日电 /美通社/ -- 2016年8月20日,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主办的第三期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高管系列培训在北京召开。会议邀请到了肖飒(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与监管),吴峤滨(较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院专家)(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形势及案例分析),佘笑波(陆金所风险监控部副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风险探析)三位就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问题和参会人员进行分享交流。旺财谷作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单位,受邀参与了此次培训学习。

旺财谷应邀参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第三期高管培训
旺财谷应邀参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第三期高管培训

肖飒:P2P要坚持做单纯的信息撮合平台;银行存管是大势所趋

会上肖飒以自己接手过的一些案例入手和大家分享了p2p的常见法律问题和p2p的定位及走向。“p2p是信息撮合平台”她一再强调这个底线不能打破。就监管层而言,地方政府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是既爱又怕的,喜欢互金带来的发展和繁荣,但又担心互金背后的风险无力承担。

另外肖飒还提到第三方支付的托管问题,她坦言,银行存管是大势所趋,是必须要做的事,但是是否必须要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还有待商榷,毕竟银行存管不能外包。央行态度比较坚决,从法律角度讲,支付机构是不被允许对接p2p的,当时会这样处理,是因为没有银行愿意对接p2p,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了赚钱,结果就变得水到渠成了。但是,一旦银行存管开始普及甚至变成一项明文规定,对现有的第三方市场肯定会造成影响,毕竟现状市场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产品都已渐趋成熟,如何在新政策出了之后让自己变得合法并且做到可以留存用户,第三方机构任重道远。

吴峤滨:立法和监管应该立足于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建立完善的刑事法律结构

目前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量少层次低,没有基础立法,没有根本法,甚至法规都没有,只有文件性质的司法解释,已经发布的司法解释也仅是规范性文件,并不属于法律法规,可见法律对互金的束缚力是极其小的,互金的刑事法律风险体系仍有待完善。正因为监管不够明确,一旦涉及到行业监管和整治问题,重刑率很高,并且互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波及面较广。

吴峤滨自上而下的分析解读了从地方到中央的相关法律文件和司法意见,并对过往的互金行业的经典案例进行了剖析,和大家分享了互金行业一些常见的违法犯罪问题,以案件来反映互金现存的刑事法律风险以及刑事法律规制的现状。

对于未来互联网金融涉及的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修改完善问题,吴峤滨提出了几点个人意见,政府主导资源配置朝着市场主导资源配置发展,正面清单朝着负面清单发展(以后法律应该更明确的规定什么不能做而不是现在的什么能做);国有本位向市场本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要市场主导;银行本位向市场主体平等过渡。

最后吴峤滨呼吁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的完善要回归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互联网+金融,保护创新性,并嘱咐众互金企业要守法合规经营,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

佘笑波:互金从业人员有义务将普惠概念进行延伸并且传递出去

普惠金融不仅仅指金钱上的收益,还包括投资人对风险的认知能力和承担能力的理解。互金行业从业者有义务让更多的投资人明白普惠金融的立体概念:在得到收益的同时也有失去的风险。就像肖飒提到的,互金行业的理财投资,并不能等与投资,并不能保本保息。佘笑波多次强调风险是不能回避的,风险和回报是要平衡的。对于风控人员而言,要重点关注信用风险,这是保护自己保护企业的较有效方式。他不无感慨的说虽然目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不够完善,但整体而言行业的监管政策趋严,对真正做互联网金融的企业而言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机会。

最后他和大家分享了他多年做互联网金融的风控经验,互联网金融是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结合体,把握好风控关才是企业长久发展之计。

消息来源:旺财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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