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5年7月1日电 /美通社/ -- 随着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火爆流行,P2P网贷平台显然已成为最炙手可热的行业,同时,也引发了各传统金融机构、创业者甚至是互联网大佬的加入,整个行业正在野蛮似的生长。然而,由于如今P2P网贷监管系统尚不完备,整个行业存在着鱼目混珠、良莠不齐的状况,把P2P行业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但尽管如此,也有一些互联网平台自成立起一直坚守自律,并通过不断创新来完善自身,泛融网便是其中一例。
P2P是peer-to-peer的缩写,可以理解为“伙伴对伙伴”的意思,或称为对等联网。P2P直接将人们联系起来,让人们通过互联网直接交互,使得网络上的沟通变得更容易、更直接,真正的消除中间商,为企业与个人提供更大的方便。但是,由于P2P的贷款人绝大多数是抗风险能力弱的自然人,涉及面非常广,因此在带来创新红利的同时,它也暗含着信用风险。
借款人信用缺乏有效审核
P2P网贷做的是民间借贷。它将传统民间借贷从熟人之间的借贷中解放出来。激发了贷款人的借款热情,也满足了借款人的用款需求。然而,P2P网贷将传统民间借贷扩展到不熟悉的自然人之间,造成贷款人无法通过对借款人一对一的了解审核借款人信用。
P2P网贷平台的解决方案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网贷平台自身承担对借款人信用审核的责任;一类是网贷平台引进的担保公司承担对借款人信用审核的责任。
但从整体上来看,都无法通过自身解决借款人信用审核的问题。P2P网贷相比于银行存款贷款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通过网络聚集很多的贷款人和借款人。发展的方向是线上完成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网贷涉及的借款人人数众多,单笔借款金额很小。如果网贷平台像商业银行一样面对面地对借款人进行信用审核,审核成本就足以吞并制度创新所带来的红利。
在当前我国社会征信体系缺乏的情形下,P2P网贷总体上处于风险经营状态,无法对借款人进行谨慎有效的信用审核。如果发生借款人大面积违约事件,网贷平台或网贷平台引进的担保公司无法承担起信用审核的结果责任。网贷平台处于高风险经营之中。今年4月,上线不到一个月的众贷网因为风控不严倒闭,再次突显了P2P网贷平台信用审核法律风险的严重。
网贷平台恐涉足自融自借
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完全依赖于网贷平台或网贷平台引进的担保公司。贷款人无法参与、无法监督网贷平台或担保公司的审核行为。再加上P2P网贷在我国法律上的模糊状态,行业组织和政府部门缺乏对网贷平台进行检查监督的法律依据和手段。网贷平台或担保公司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完全取决于网贷平台或担保公司的自觉行为。
同时,目前基本上所有的网贷平台都要求贷款人先在平台的账户上进行充值。网贷平台为贷款人匹配了借款人后,由网贷平台将借款从贷款人的充值账户划转到借款人在网贷平台的充值账户,并不是由贷款人直接向借款人出借借款。网贷平台既控制了借款人的信用信息,也控制了贷款人的资金划转。这样,网贷平台或网贷平台引进的担保公司就很容易通过虚构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向不特定的贷款人进行自融自借。贷款人先行将借款资金充值入网贷平台的充值账户,再由网贷平台将借款划转给借款人的做法,更使网贷平台可以批量的实现自融自借。
如此一来,一旦网贷平台资金链断裂,社会就要经受网贷平台非法吸存、非法集资带来的伤害。在网贷平台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查和资金划转受到第三方独立监督之前,网贷平台或担保公司自融自借的法律风险将始终困扰这个行业。
交易数据真实性难以保障
网贷平台的数据多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储存,受控于网贷平台。在网贷平台正常经营的情形下,借款人发生违约网贷平台可以通过本金保障计划、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化解。但如果发生借款人大面积违约,甚至是网贷平台自融自借的违约,网贷平台就无法保障贷款人的资金安全。法律上,借款发生在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贷款人在网贷平台无法保障其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贷款人要想打赢官司并不容易。
网贷平台的电子数据很少有经过国家认证的。网贷平台倒闭后电子数据无人维护无法提取,众贷网等网贷平台甚至在倒闭时直接关闭了网贷平台。贷款人如果想自行向借款人主张债权,第一要面临的难关是如何取得司法认可的借款合同和借款人的主体信息。
贷款人面临的第二道难关是要证明贷款人已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贷款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必须要证明贷款人已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但现实是,无论是人人贷模式还是陆金所模式,贷款人均不直接向借款人提供贷款。而是贷款人先向网贷平台充值账户充值,在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电子借款合同后,再由网贷平台将贷款人充值账户内的资金划转给借款人。没有网贷平台的配合,贷款人无法完成举证。并且,如果网贷平台不是一对一地划转资金,即使有网贷平台配合,诉讼中贷款人也有可能面临无法举证证明已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事实,最终可能导致贷款人败诉。网贷平台电子操作在方便当事人、节约交易成本的同时,也带来证据无法保留的法律风险。网贷平台倒闭,贷款人不仅无法要求网贷平台提供资金安全保障,而且很可能也无法向借款人追偿,法律风险很大。
游走在非法集资的边缘
P2P网贷模式已突破传统民间借贷贷款人与借款人一对一的模式。在网贷平台提供中间服务后,贷款人和借款人都变得不特定。而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并没有放开,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存款业务和贷款业务。否则,轻者构成非法吸存,重则构成非法集资,都将面临刑事处罚。
网贷平台为了避开监管,在为贷款人找到借款人或为借款人找到贷款人之后,提供平台通道让贷款人与借款人直接签订借款合同。但对于借款资金,大多数网贷平台都还是要求处于其控制之下。
网贷平台在宣传中极力说明贷款人、借款人的充值账户属于贷款人或借款人本人,不属于网贷平台。但在操作中都要求贷款人或借款人事先授权,网贷平台对资金具有实际的控制权。网贷平台已介入了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借贷过程,其所做的就已不仅仅是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角色。在当前我国改革开放放开金融监管的大背景下,网贷平台得以游走于合法与违法之间。但在政府政策明确之前,监管风险一直将时时刻刻地笼罩在网贷平台之上。
泛融网打破传统P2P瓶颈
今年5月29日,泛融网在深圳成立。作为国内首家立足于稀有金属资源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泛融网以创新的模式,让投资者能够参与实体经济、分享资源增值带来的收益和产业利润,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创造性的综合金融解决方案。依托于全球较大的稀有金属现货交易所 -- 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泛融网在成立之初便以促进稀有金属产业链升级为目标。与传统的P2P平台相比,泛融网有更多的优势和创新之处。
1. 泛融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实现泛融公告商品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电商化、网络化。同时,泛融业务的开展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
2. 泛融网实行严格的融资仓单风险控制体系。目前,泛融只允许在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或者厦门泛亚商品交易中心的注册仓单在泛融进行质押融资业务。相关仓单必须在严格遵守泛亚货物风险控制标准下注册生成,并完全在泛亚的风险控制监控体系之下。
3. 泛融网的会员中,生产商和批发商会员必须是运营状况良好、口碑良好的龙头企业,有丰富的贸易和流通经验;商品在行业内必须有较高知名度,入库商品必须达到交易平台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质量要求。泛融会对生产商会员和批发商会员实行年审制度。
4. 泛融会员直接使用泛亚的资金账户在泛融网进行交易,合作银行为交易平台、泛融会员提供第三方资金存管服务;交易平台对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单独进行资金核算,与仓单质押融资业务资金存管银行对仓单质押融资业务资金进行核对,确保数据无误。
5. 交易平台在存管银行开立“汇总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管资金;交易平台对会员在交易系统设立“资金账户”,便于客户产讯其在交易平台及泛融网的资金状况。
6. 泛融对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存管账户中的资金余额进行监控,保持各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存管账户余额与该账户对应的会员资金权益相互匹配,以控制结构性流动风险。
7. 泛亚数据得到业内的广泛认可和使用。除了成为国家统计局的大数据合作平台企业,泛亚数据还登陆了全球最有影响力的金属行业资讯媒体英国金属导报、全球较大的信息咨询服务提供商汤森路透和彭博社。数据公开、真实、可靠。
如今,互联网金融已经覆盖了人们的生活,在未来的发展中,P2P行业料会迅速增长,而P2P网贷平台也将会成为金融行业的中流砥柱。P2P理财前途无限,相信国家也将很快推出相关的监管政策,将该行业纳入监管体系,确保其健康有序的发展。泛融网专注稀有金属产业,其仓单质押融资业务从源头上解决了P2P“水土不服”的瓶颈,实物抵押下的P2P网贷,是P2P在垂直细分领域的一个突破口,是P2P模式创新之下的产业裂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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