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4年12月5日电 /美通社/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4年12月1日下发了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和嘉业)请求无效苏州凯迪泰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泰)的专利ZL200610080596.6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决定书宣告了该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无效。根据专利法第47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凯迪泰于2014年在苏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怡和嘉业,认为怡和嘉业的“瑞迈特”系列呼吸机完全落入了凯迪泰上述专利的保护范围。但在怡和嘉业请求无效凯迪泰专利的口头审理中,凯迪泰的代理人为了维护其专利权的有效性,却当庭辩解具有多螺旋通道的消音装置(即怡和嘉业产品结构特征)与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螺旋气道结构和作用均不相同,也即是承认了其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不包含怡和嘉业的涉诉产品,变相承认了怡和嘉业的设计并不侵权。即便凯迪泰试图为了维护专利的有效性而曲解原权利要求1的原意,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合议组经审理,仍认定凯迪泰的专利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做出了上述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极大地维护了呼吸机行业的公众利益。
中国家用呼吸机行业最近几年一直处于高速的发展中,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算上各种洋品牌,假洋品牌,本土厂家,已有数十个厂家。怡和嘉业做为本土行业无可争议的第一领导品牌,一直倡导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作为核心竞争力,倡导行业内的良性竞争,倡导和竞争对手共同成长,共同服务于广大的患者。怡和嘉业一向认为核心竞争力来自于对产品和服务的持续投入和改进,而不是来自于对竞争对手权利的侵害。怡和嘉业一直致力于把有限的资源专注于产品和服务的无限改进上,在研发和知识产权上的投入占总营收比例甚至超过很多世界500强的高科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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