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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就股价敏感信息披露征求意见

2012-08-09 17:42

天和网天和经济频道消息:近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HKEx)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意见征询文件,就如何更改规则,来完成把公布股价敏感信息(PSI)设为法定义务这一流程机制向公众咨询意见。

《2012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已于2012年5月4日刊宪,把上市公司公布股价敏感信息(PSI)设定为法定义务,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股价敏感信息(PSI)也叫内部信息。根据修订条例规定,法定信息披露制度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

根据新的股价敏感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必须及时公布有可能引起股价变动的敏感信息,而如果违反这一制度,则面临相应的民事制裁。据悉,信息披露制度旨在 促进上市公司内部形成一种信息披露文化,以增强市场透明度。同时,促进香港地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与国际上其它金融中心接轨。

根据新的修订条例,上市公司内部在得到那些对股价有敏感影响的数据信息后,必须尽快对那些合理实用的信息予以公布。公司内部主要负责这项工作的管理人员, 若由于自身的故意、鲁莽或失职等行为,或未能采取公司体制内设定的适当的保护措施来进行防范,导致该公司违反信息披露制度,那么该管理人员也要负起相应的 责任。

但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股票交易所(SE)仍有法定责任来维持一个有序、信息透明、公正的证券交易市场。此外,在实施法定信息披露制度后,为了尽量减少旧的规章制度与披露制度相互重复与交叉,香港地区的上市规则也要相应地做出必要的改变。

根据新法,信息披露制度已经成为法定制度的一部分,因此,现行上市制度所要做出的主要变化就是在现行体制中撤销持续披露义务,而由于持续披露业务在现行体制中属于核心内容,因此,在撤销持续披露业务后,政府还需出台一系列的补充案来完善相关立法。

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的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表示,“修改上市规则主要是为了确保现行上市规则中的持续披露业务不会与修订案中的法定披露信息业务发生重复。而港交所也会继续以问询的方式监管股票交易市场。”

接受征询意见回复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3日。

译者/张馨元

消息来源:天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