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观察报》评论员 谢昱航
进入“改革关键年”的2015,国企改革备受期待。作为国企改革重头戏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更是受到各方关注。时至今日,关于“混改”依然意见、建议纷呈,丝毫没有退热趋势。
众多的意见和建议中,首先就有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担心和警惕。在一段时间里,“陷阱论”声音不小。“国企控股,不等于我拿钱帮国企吗?”——不但民营企定家王健林、宗庆后、郭广昌等都表达了这样的实际担忧,一些学者也有类似的估计——民营资本参与进来后又做不了主,到时候还不是听任人家摆布,最后落个“关门打狗”,把自己给弄没了。
经过一段时间的沉淀后,如今大家可以发现,对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陷阱”,其实不必过多担忧。民营企业是自主经营的主体,民营企业家也是深知市场规矩和企业经营之道的行家,如果说合作中没有利益可分,他们不会动心,行为中有风险,他们自会防范。“陷阱”其实只是理论上存在“可能性”,现实中无伤大雅。
这种判断并非臆测。事实证明,只要进行混合制改革的是优良资产,不愁没有社会资本进入。比如,中石化销售业务板块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一启动,各路资本就表现得非常积极,出现了竞相参与的局面。这些积极参与的资本显然没有把国有资本当作张开血盆大口的老虎而躲避。要知道,中国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市场规则已远不是丛林时代,非公资本当然不是任人欺负的对象。
事实上,混合所有制改革最有可能出现的大问题,还是国有资产流失,就是相关方面把混合所有制改革当作一次牟取暴利的工具,是天上掉下的“馅饼”而纷食之。
长期以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个症结性问题是国有产权的非人格化,导致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企业的经营管理责任难以落实到位。上一轮“国退民进”中,就有大量资产被流失:有的腐败者以股份制改革为名,把优质的国有资产剥离出来由自己直接掌握,而把劣质资产留在母公司;有的则在收购并购中,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有的在国有资产转让和出售过程中,低估漏估国有资产;有的甚至利用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把国有资产公开转化为个人收入……种种猫儿腻,让国有资产大量成为个人私利。
所以,在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融合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有资产面临的风险不容小视。经济学界一般认为,作为非人格资本的国有资本和作为人格化的民营资本博弈,后者始终占上风。混合所有制改革刚开始,这样的问题已经出现。国安集团 “混改”中, 5家民企以56.6亿元现金,就轻松获得净资产高达155亿元的国安集团近80%的股权。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绝对是混合所有制推进中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如何防止,路径其实是明确的,如专家所共指:规范国有资产评估,完善国有资产定价机制,严格操作流程,保证各个环节依法合规、公正公平、阳光透明;混改方案充分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通过,报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机构审定;混合制出售的国有股权收入,必须用于发展国有经济的新投入,不能吃光分净;建立利益相关人员的回避制度,利益相关人员不得参与混改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第三方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优先鼓励IPO上市发行进行混合,必须进场交易、竞价交易,禁止协议出售……需要下工夫的,是将各种措施落到实处。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本意是增强国有资本放大功能,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一句话,混合所有制是在各种形式资本互利互惠的前提下,实现国有资本更大,国有企业更强,绝不是让大家都来分享蛋糕。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一定不能忘了这个初衷、偏离这个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