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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责任沟通 “黑箱”

2014-12-22 17:00

企业观察报记者  侯明辉

  尽管很多企业正在通过各种渠道披露运营信息,以求满足“透明”这一基本履责要求,但是在单向输出思维下,沟通的黑箱并没有被完全打破

华盖创意 / 供图

   信息披露盲区 

  企业与公众沟通的盲区依然存在。

  “比起信息本身,利益相关方更希望知道信息产生的影响。如果没有从公众角度出发,那么企业在信息披露的时间、内容或者渠道、数量上都会存在问题。” 中国社科院最新发布了《2014中国企业公众透明度蓝皮书》,这项研究由北京融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所与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社会责任专业委员共同完成。他们对中国企业500强中的前200家企业进行调研分析后发现,大部分企业的公众透明度不是很好,总体得分集中在60 分(满分100)以下,占比高达82.5%,其中有9家企业处于“黑箱”等级。

  ISO26000对社会责任的定义是:组织通过透明和道德的行为,为其决策或活动对社会和环境造成的影响而承担责任。由此可见,“透明”是社会责任的基本特征。但是在单向输出甚至选择性输出的思维惯性下,企业针对社会公众进行的信息披露并没有与公众的需求匹配起来,“我说什么,你听说什么”仍然是很多企业的做法。

  从信息披露到公众透明

  之所以强调公众透明度,是因为伴随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普及,公众、媒体以及代表不同利益主体的社会组织对企业运营的关注度和影响力不断提高,近年来全国多个地方频频出现的由于公众反对而导致重大项目被迫终止或无限期拖延的现象就是最好例证。

数据来源:《2014中国企业公众透明度蓝皮书》

  因此,以往只针对资本市场披露财务信息的做法不再合适,企业需要面向更广泛的社会公众披露经营信息,官网、微博、微信、社会责任报告等载体就承担了这样的任务。然而,仅从时间维度来考量,就会发现情况并不理想。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在200强企业中,11家企业新闻更新数为0条;64家企业平均每天新闻更新不到0.3条;仅有20家企业每天新闻更新大于3条。

数据来源:《2014中国企业公众透明度蓝皮书》

  这样的更新频率既不利于公众及时了解企业信息,也不利于相关方与企业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

  企业公众透明度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企业以清晰、准确和完整的方式,充分披露经营活动对社会和环境造成的影响;二是对已经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人来说,企业所披露的信息应该是容易获取、可以理解并且是其所需要的。

  不难明白,提高公众透明度不是要求企业更多地披露信息,而是要披露公众关心的信息以及这些信息所造成的影响。

  从随意选择到规范操作

  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搭建新媒体平台已经成为很多企业与外界沟通的方式。渠道多元化了,但是信息披露的选择性和随意性问题依然突出,比如正面信息多,负面信息少;经济信息多,环境信息少,而产生的后果是“想说的没人听、想听的没人说”。

  打破沟通的黑箱,企业需要遵守基本的信息披露原则。

数据来源:《2014中国企业公众透明度蓝皮书》

  毫无疑问,首先应该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即企业所披露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能够反映客观情况,不得含有任何虚假记录和不实陈述;对于信息披露文件中的描述性信息、评价性信息和预测性信息,均应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并且注重既存事实与预测信息之间的联系性。与真实性相关的是准确性,即不应含有错误或容易引起误导的信息。

  其次要具有实质性,即企业披露的信息是外部社会各方所关心的,对公众有用,能够为他们决策提供参考。

  再次,要考量披露的信息是否涵盖企业的所有组织边界,是否包含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是否存在歧视性的披露行为,也就是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平衡性以及公平性原则。

  最后,要从公众角度考虑信息的可获取性和及时性。企业应该尽可能利用不同渠道和方式为利益相关方提供信息,使利益相关方能够方便、及时地获得自身所需要的信息。企业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可能迅速地公开其应公开的信息,要在信息失去影响决策功能之前提供给公众。

   提升公众透明度的途径 

  第一时间发声

  “唯快不破”的箴言在新媒体时代愈发灵验,企业披露信息及时与否直接影响沟通质量。但从时间维度来看,披露不及时、回避负面信息和渠道单一都是目前存在的问题。

数据来源:《2014中国企业公众透明度蓝皮书》

  信息披露及时性不够。年报或社会责任报告都是年度报告,具有很强的滞后性。企业借助官网披露日常经营信息的主动性较差,与各利益相关方沟通的意愿也比较低。总体来看,企业官网新闻更新情况不理想,200强企业每天平均不到1条,不利于公众及时了解企业信息,也不利于企业与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沟通。

  信息披露渠道相对单一,没有考虑到不同利益相关方对信息需求的不同。大部分企业主要通过官网披露相关信息,但是企业新闻更新频率较低,新闻内容主要是企业业务经营情况、员工风采等。上市企业主要针对投资者,通过年报披露企业财务信息。

  对负面信息缺乏及时的公开回应。当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贪污腐败、环境污染、产品质量这些负面信息时,多数企业不能正面面对,回应时间较长,或者采取不回应的态度,有些企业甚至借助公关活动掩盖事实。2014年中国企业200强中,仅有少数企业面对负面信息作出了及时回应,取得公众认可;很多企业采取了置之不理的做法,放任负面信息影响面扩大,影响了企业的社会形象。

  相对而言,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更为及时,这是因为监管机构对企业披露信息的及时性有明确要求。如2002年1月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规定:“上市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披露实质内容

  通过对200强企业信息披露内容的统计发现,中国企业无论是在内部运营,还是在外部沟通参与方面,信息披露的意识都较为薄弱。内容缺乏完整性、实质性与平衡性,仅与经济和人员招聘相关的信息披露趋于成熟。

数据来源:《2014中国企业公众透明度蓝皮书》

  报告和官网是披露公司治理信息的有效渠道。但从整体来看,大部分企业在公司治理信息方面的披露并不完善,社会责任理念存在偏差,利益相关方识别信息缺乏,200强企业中,只有16%完整披露了利益相关方识别、利益相关方列表及沟通方式信息。

  经济信息与企业经营发展直接相关,是企业的基础信息,所以在公开披露这类内容时企业的表现普遍较好。但其中的“利润”项披露程度相对较低,导致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倾向于披露有利信息,而不愿意披露利差信息,缺乏信息披露的平衡性。在业务经营信息披露中,不直接面对终端客户的重工业如煤炭采掘及采选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忽略了通过公开渠道向公众披露业务范围和产品等基础信息,这类行业的企业应加强信息披露的意识。

  公众关心的环境治理信息披露情况并不理想,仅有6%的企业完整地披露了环境管理目标、政策制度、管理方法、管理体系以及管理认证。同时,环境信息披露也呈现出明显的行业特性,与其他行业相比,重工业在环境治理、能源消耗、三废排放以及绿色创新方面的信息披露程度较高。这是因为,一方面服务业等行业不涉及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数据统计;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具有高污染、高能耗特性的行业有责任和义务披露其经营过程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企业在社会信息披露方面的表现较为一般。在客户服务信息披露中,除服务业有明显的较好表现外,其他行业需进一步提高投诉处理流程说明或相关信息披露水平,让公众了解企业受理投诉的渠道。在用工信息披露中,企业应注重信息的完整性,尤其是在员工培训、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定量数据披露有待加强,一些高危行业应该加强针对职业健康安全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在公益慈善信息披露中,应注重志愿者活动人次等数量信息的统计与披露,目前做到这一点的企业仅占8.5%。

  企业对公平交易信息的披露需要加强,包括诚信经营、反商业贿赂、反腐败与三公制度,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在200强中,完整地披露了所有信息的企业只占20%。

数据来源:《2014中国企业公众透明度蓝皮书》

  注重形式创新

  信息披露需要考虑以适当的形式进行,才能对提升企业公众透明度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但是大多数企业在信息披露形式方面尚存在很大不足。

  一是信息的发布形式以日常发布为主,而极少针对热点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是信息的语言形式多以中英双语为主,只有少数企业以主要业务所在地的常用语言发布信息。200强中,总计有12家企业的官网和2家企业的年报以3种及以上的语言形式进行了发布,75.5%的企业官网具有中英文两种语言形式,而大部分企业的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仅以中文一种语言形式发布。

  三是大多数企业在其官网发布信息时,可以有效组织信息,但在添加企业报告设计、提升企业报告的可读性方面尚需加大投入。官网栏目较多,但对读者需求考虑较少,报告版式设计有较大提升空间。

  四是所有企业都聘请了第三方机构对其年报进行审计,而对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验或第三方评价的企业为数不多。对社会公众而言,企业在披露信息的同时公布第三方的评价意见,一方面可以帮助社会公众更加准确、快速地理解企业信息的内涵;另一方面,第三方对信息真实性的担保也加强了企业信息的可信度,从而帮助企业提升公众透明度。年报普遍经过审计,可信度较高,社会责任报告可信度亟须提高。

  选择互动渠道

  从工作机制来看,企业信息的披露渠道可以分为单向披露渠道和互动披露渠道。单向披露渠道是指企业官网、企业报告、企业出版物等由企业单方面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的渠道。互动披露渠道是指企业依托电子化技术手段如电话、微博、微信等与公众进行沟通。

  绝大多数企业在信息披露渠道方面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整体来看,企业在建立互动沟通渠道方面的普遍程度远不如在建立单向披露渠道方面。在单向披露渠道中,企业官网是企业发布信息的最常见渠道,其次是通过企业年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同类报告),而企业刊物、专题报告等企业出版物则较为少见。在互动沟通渠道中,相比公众沟通活动,电子化沟通渠道在企业信息披露中的使用更为普遍,200强企业中,40.0%的企业开通了官方微博,35.5%的企业开通了官方微信。电话得到了绝大多数企业的采纳,在电子化沟通渠道中位于首位。

  随着对社会公众期望的重视程度加深,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筹办各种公众沟通活动。相比电子化的互动沟通渠道,公众沟通活动为企业与公众进行互动沟通、提升公众透明度开辟了新的途径。2014年中国企业200强中,在研究期内举办公众沟通活动的有40家,占比20.0%。

消息来源:企业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