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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企业死在 “黎明” 前

2014-09-28 11:42

黎友焕

  广东省社会科学综合研究开发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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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在9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如是说。对于这些在改革中 “呱呱坠地”的新生企业,李克强强调,要让它们在公平竞争中搏击壮大。不过,这些刚刚诞生的企业要熬过“黎明前的黑暗”并不容易。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之前的统计,我国有近六成企业的寿命在五年以内,第三年的“死亡率”最高,为9.5%。

  通过数据分析,不难发现,我国不少企业生存寿命较短。截至2012年底,我国企业存续时间五年以下的有652.77万户,占企业总量的49.4%。

  其中,近五年退出市场的企业平均寿命为6.09年,寿命在五年以内的接近六成。此外,规模与寿命成正相关,企业规模越大,存活率越高,2000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平均寿命只有3.7年,其中,小微企业还不到3年。另外,企业生存的“瓶颈期”特征突出,企业成立后的3至7年死亡率较高,随后渐趋平缓,多数地区生存危险期为第3年。

  中小企业历来就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发动机,是大中企业的源泉。目前,我国小微企业创造了全国80%的就业、60%的GDP以及50%的税收。但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政府以及整个社会对小微企业都不够重视,“喜大厌小”的心理普遍存在,中小企业受到歧视的环境还没有彻底改变。

  近年来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但绝大部分都是雷声大、雨点小,成效有限。我国中小企业还面临亟待改革的政策环境,包括政策准入门槛高、税费负担重等问题。一些小微企业在政府部门办事难、门难进、脸难看的情况依然没有较好地改变。

  自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中小企业整体经营发展环境不断恶化,各种经营成本上涨较高,经营利润被挤压,生存发展举步维艰,经营资金短缺。

  绝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都是资金问题,不少中小企业前期没有准备足够的运营资金,或者经营过程中无法很快将产品转换为现金,同时又缺乏融资渠道,存续时间就容易缩短。

  一项统计显示,2012年,全国90%的小型企业和95%的微型企业没有从金融机构融资。再加上不少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素质较低,无法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社会环境,“刮风下雨”都容易“感冒发病”,相关人员驾驭市场的能力有限。

  我国企业的寿命与生产发展情况已经是制约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因素,延长企业寿命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关注的重大问题,根据我国企业的发展特征,笔者认为,延长我国企业寿命周期需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首先是各级政府应努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简政放权,提高自身服务意识与服务水平。一方面是政府回归“守夜人”的本质,强化该管的事,彻底放开不该管的事;另一方面是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体系,保证经济运行的公平和效率,净化市场环境,降低发展成本和发展风险,弘扬诚信文化。

  其次,政府应该在刚刚实施的月营业收入3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范围和幅度,减免所得税;对关税和其他各种收费也要尽快有实质有效的扶持措施出台;取消政府提供普通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项目,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公开管理制度;从税费的角度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再次,还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和人力资源支撑。一方面,政府应切实采取措施,推动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微企业的贷款,积极稳妥发展面向中小企业和“三农”的特色中小金融机构等,为中小企业等提供金融支持;另一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引导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推动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实质性进展,发挥信贷和财政资金倍数效用,建立扶持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如鼓励和引导企业自主创新,对中小企业创业和技术创新进行补贴和奖励等。

  在人力资源支持上,政府要充分利用政策的指引,着重发展中小企业的人才工作,满足其人才需求;全面清理当前阻碍中小企业聘用人才的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从人员调动、落户、子女读书等各环节全方位出台规范的中小企业用人新规章;鼓励和奖励优秀人才自主创业和向中小企业流动。

消息来源:企业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