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启动对“手机3G门户”欺诈的专项调查(www.100ec.cn/zt/anl_ydzf/)。该专项调查主题 为:“3G门户骗局纷纷遭质疑,究竟一本万利还是镜花水月?”,并将于6月中旬发布《中国3G手机行业门户“欺诈”案例调查报告》。
日前,“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中小企业关于“手机3G门户”、“移动搜索关键词”类的密集投诉。此类被投诉企业主要涉及宜搜科技、中搜、易查搜索、天搜科技、苏州巨联、儒豹科技等。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小娟认为,手机3G行业门户诈骗折射的法律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从民事角度讲, 虽有诈骗的实质,但系通过签订合同实现诈骗目的。所以,这类型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范畴。合同法关于涉及诈骗的合同,规定有合同无效和合同可撤销两种形式: 其一,合同无效的要件是,一方以诈骗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这类案件损害国家利益,尚谈不上,所其二,可撤销合同的要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以,受害方可以同课撤销合同角度去主张权 利。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合同系对方制定,例如杭州某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约定由北京某仲裁委仲裁。且单个受害主体的受损金额较小,往往在几万至十几万之 间。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几经权衡,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未必是经济上最有利的方式,这实际上是给受害人维权设置了障碍。
从行政角度讲,可以从合同诈骗的角度,请求工商行政部门予以查处。事实上,部分地区的工商行政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处理。但是,工商部门的行政执法权更多在于行政处罚,能否帮助受害人追回损失,则存在不确定性。
从刑事角度讲,这类行为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罪名。刑事犯罪的打击是最为严厉,但是需要国家公权力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而刑法罪名的构成,需要严格依据刑法关于罪名的要件来判断。
姚小娟认为,对于这类已经泛滥成灾的诈骗方式,应当给予严厉的打击,单纯靠受害者个人的力量,尚不足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