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假是HR常遇到的话题之一,这是主要的公司福利,但是很多HR都对这块很不熟悉。9月27号三茅思考鱼发表“如何规定并执行带薪假”的打卡话题,6000名HR已经参与了打卡,下面三茅人力资源网总结出风十三和膘哥的精彩回答。
风十三:
1、假期工资怎么算的问题?这里就不再重复多说了,详见我在9月21日“如何规避工资结构设计的风险?”打卡中的回复内容http://bbs.hrloo.com/thread-61946-1-1.html
2、企业带薪假即是法律规定,又是福利。我个人认为福利的意义比守法规定更大。制订时,不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是前提(尤其是有薪天数方面),其次,我们要结合企业实际和员工个案情况适当做一些取舍、改良或变通、优化,不能死抠法律,要懂得变通。即原则性问题咱不能违法,规定和执行上可适当灵活操作。
3、产假和工伤假,我相信一般企业都会有,而且基本上会按法律规定来做,因为这在劳动法、妇女权益保******等国家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不过要注意,现在的最新产假规定有变,基本享受天数从90天变为98天了,这是今年4月28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所规定的。
4、陪产假,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企业能按此规定当然是最好的,但是否一定要给足10天或更多?我个人觉得未必,要结合当时企业实情、员工综合表现等区别对待。因为按此规定,只有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才有,这本身就难倒很多员工,企业也就有了更多操作空间,从法律上来说,这是有漏洞可钻的。但在实际中,你往往会发现这样一个规律:“越是有责任心、越是核心岗位、越是综合表现好的员工其休看护假的天数越少”我们公司甚至有员工为了赶项目,连小孩生了一两个月了,面都没见过,有责任心,工作又干得漂亮,多好的员工啊!赶完项目后,我们特批让他回家放半个月假,好好陪陪老婆孩子,放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一分不少。
5、病假各地规定有所差异,法律也没有特别强硬规定工资一定要发多少,只要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可(我们公司是依深圳市的规定为本人工资的60%)。实际操作中要注意那些三天两头装病请假的人,一律不批,并要严肃处理。而对那些表现好,因工作病倒住院的员工你忍心扣他工资嘛?
6、婚假、丧假、带薪年休假等,我们主要是参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这一法规来制订的。在制订和具体执行上,同样的,在规定底线的基础上对表现好的员工给予适当灵活处理。
以上有薪假,除了产假、工伤假之外,其余有薪假法律规定的并不是特别严格,目前企业中执行不全的现象比较普遍,实践中也很少有员工因有薪假问题而与企业对簿公堂的(不值得,也没必要),因此,身为HR不必过多担心这一法律风险问题,因为可灵活操作的空间还是有的,倒是我们应该在遵守基本法律原则的前提下,更多的从福利角度出发善于利用有薪假来激励员工,这才是设立有薪假的真正意义所在!
膘哥:
如果特指“1年5天、10年10天、20年15天”的这条休假条例的话,那它就像唐僧肉一样有价无市,虽然国家已经把规定很详细的制定出来了,执行起来应该也不复杂,但是这个带薪年休假条例从来就不是一块到嘴的天鹅肉,而是像只健壮的野鸭子一样在天上飞啊飞的,就是不落地。
以膘哥公司来讲,能享受带薪假的员工大概占不到五分之一,而且这五分之一理所当然的都是高级员工,其余的小兵只有埋头干活的份。膘哥很不幸不在这五分之一里边,只带薪工作,或者待业休假,就是没法带薪休假。
如果放宽限制的话,那膘哥公司的带薪休假有产假和陪产假、婚假、丧假、年假等,大概和众多的普通公司差不多吧,大家有的我们都有,大家没有的我们也跟着没有,没法像政府机关这样的文艺单位一样,即使在上班,也像是在休假一样。年初开两会的时候,有一位姓任的代表就呼吁说,各级领导应该有带头意识,应该从自身抓起,首先休好带薪假,这样才能带领一般员工休带薪假。不过膘哥通过观察,觉得各级领导实际上早就已经带头了,只是不让一般员工跟上而已。
另外还有一点,膘哥公司里病假应该算个带半薪休假吧,能领到80%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