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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关于工伤的那些事(一)

2012-06-18 16:36

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是一大难点,也是企业最易遭遇风险的地方。其中,工伤理赔成为企业HR从业人员颇为头疼的问题。那么,工伤理赔之相关事项,作为人力资源部工伤处理人员,应该注意哪些呢?

这些年关于工伤的那些事

一、保持与受伤员工密切联系

我们有的公司工伤员工出院了,就爱理不理,但是大家想想,受伤员工出院,在家里肯定会有一些亲戚朋友来看望,人家肯定会问公司怎么赔偿自己,于是大家就出谋划策,提出各种要求。在这里并不是说员工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有的时候员工提出一些赔偿项目或金额都是夸海口,所有我们一定要和受伤员工保持联系。可以的话,还可以把相关能赔偿的项目告诉受伤员工;

二、熟悉掌握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特别是2011年后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的相关条款,比如说伤残补助金标准变化,医疗补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变化,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变化,这些,咱们工作人员必须了如指掌。到时候不要搞得受伤员工比我们都清楚,那就说不过去了,可是现实中就出现过这种情况;(具体变化详情可查看本人上传资料)

三、停工留薪期限(医疗期限)

为什么要说这个问题,关键有的时候受伤员工明明好了,就是不愿意来上班,因为受伤员工想,反正我在家有工资拿。所以我们人力资源部可以根据医院的病历资料,做一个医疗期的确定(可以要求员工一起去),确定结果告诉受伤员工。一般停工留薪不超过12个月,特别严重的不超过24个月;

四、签订工伤处理协议(至少三方)

公司与受伤员工达成处理意见一致的,必须要书面的处理意见,需要有第三方甚至第四方的介入,即可到所在镇或区的劳动争议部门做调解协议书,重大工伤事故的,还可以启动“诉调对接”对接程序,即劳动局调解一致后可以到法院开庭,制作法院的“调解书”,以免员工反悔、翻案。当然这些肯定是在不显失公平或法律运用正确的情况下执行的,即不损害受伤员工的合法权利。(文/三茅网友郭小林)

消息来源:三茅人力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