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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规角度解读高通与魅族专利纠纷

2016-07-01 11:09

6月23日,高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对魅族的起诉,侵犯了包括3G(WCDMA和CDMA2000)及4G(LTE)无线通信标准相关专利。

现如今知识产权诉讼在国内越来越多,也越来越被重视,尤其在信息通信这样一个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行业。

作为一个普通大众对于专利法发表言论显然不够严谨,我们也咨询了相关律师。专利侵权是相对复杂的案件,因为涉及到相关技术,所以在举证上会根据技术的相似性进行判断。

在民事诉讼上要关注诉讼请求,高通在起诉状中提出了3个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确认高通向魅族发送的《中国专利许可协议》中的许可条件不违反《反垄断法》、符合高通相关FRAND承诺;

2、达成无线标准必要中国专利达成许可专利协议;

3、赔偿相应损失约5.2亿;

这里有必要普及一下“标准必要专利”,其指包含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且在实施标准时必须使用的专利。专利一旦写入标准,就意味着进入这个行业,就必须按照这个标准去做,而按照这个标准去做,就绕不开标准中所描述的专利,应该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专利权人就可以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从定义上看,不管魅族使用了哪家的芯片都会用到高通的专利技术,但现在问题出在了很多人质疑高通的芯片收费模式。在反垄断之后,高通也做出了相关调整。

1、对在中国境内使用而销售的手机,按整机批发净售价的65%收取专利许可费;

2、将向中国被许可人进行专利许可时,提供专利清单,不再对过期专利收取许可费;

3、不再对中国被许可人将专利进行免费反向许可;

4、在进行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时,不得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

5、销售基带芯片时不要求我国被许可人签订包含不合理条件的许可协议,不将不挑战专利许可协议作为向我国被许可人供应基带芯片的条件。

目前高通已与超过100家厂商签署了新的3G/4G中国专利许可协议。

而魅族的态度是高通给了一个“黑盒”,条款是不公开透明的,无法保证市场的公平和公正。同时也质疑专利许可机制中,手机存储容量增加的部分都需要付出专利费的条款。但发改委已经通过法定程序认可了高通新的专利许可条件,所以在此问题上很可能会维持现有规则。

消息来源:至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