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原告阿特拉斯·科普柯中国·香港有限公司、阿特拉斯·科普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格林柯尔精密机械公司、格林柯尔压缩机公司、郭某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阿特拉斯科普柯成功捍卫商标合法权利。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阿特拉斯·科普柯”的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对于中国地区相关公众而言,Atlas一词使用在空气压缩机等商品上,已经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诉侵权商品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构成类似商品,足以导致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使原告的利益受到损害,构成商标侵权。
一审判令被告格林柯尔精密机械公司、格林柯尔压缩机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和合理费用5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美通社,2021年3月17日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