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洗衣液品牌“芭菲(Pahnli)”的持有者 -- 中山玛尔日用品有限公司9月5日宣布,经多方搜集证据,花了大半年的时间,公司于近期告赢了“拼多多”:广东省中山市法院一审判决,2个售假者被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经济赔偿,平台方“拼多多”也被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是首家告赢“拼多多”的消费品企业。
2017年下半年,玛尔公司收到多起消费者投诉,反映在“拼多多”上买到的“芭菲(Pahnli)”洗衣液质量低劣。大术律师所受托处理这桩侵权案件。律师调查发现,“这些销售中的洗衣液均为假冒产品,且侵权链接多、销售数量大。而‘拼多多’没有审核商家的知识产权权属,缺乏基本的投诉机制,销售的‘芭菲(Pahnli)’洗衣液远低于市场价,以‘拼团’的形式为假冒产品的大量销售提供帮助。”
根据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粤2072民初13580号),中山玛尔公司作为原告,将“拼多多”的持有人 --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列为被告,同时将在“拼多多”上售卖假冒伪劣“芭菲(Pahnli)”的李召召、苑永辉追加为被告,诉三被告侵害“芭菲(Pahnli)”商标权(第11593302号注册商标)。2017年11月10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立案。
由于公司已委托律师进行证据保全,将“拼多多”平台上李召召、苑永辉售卖假冒“芭菲(Pahnli)”洗衣液的过程进行了电子证据公证,法院最终于2018年6月做出一审判决:“拼多多”、李召召、苑永辉自判决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玛尔公司“芭菲(Pahnli)”商标权;李召召、苑永辉分别赔偿玛尔公司8万元和7.5万元;“拼多多”对李召召、苑永辉赔偿款中的3.5万元和4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美通社,2018年9月5日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