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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信息披露

为了达到最佳效果,上市公司必须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通过各种不同的媒介渠道与他们的股民保持沟通和联动

自2001年首遭集体诉讼的中华网算起,几年来已先后有中国人寿、UT斯达康、中航油、新浪等数家海外上市公司被集体诉讼“狙击”,尤其是今年以来受诉企业数量劲增。在中国概念股频频遭遇法律纠纷的背后,原因并不是偶然的,信息披露不足就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美国投资者认为,信息披露不全的财务报表,使他们的投资遭遇了损失。美国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异常严厉,特别在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信息披露中虚假陈述的归责上,均采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即信息提供者如不能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应向股民承担民事责任。

Mr.Scott Mozarsky 是美通社执行副总裁和首席商务官,负责监督美通社的全球商务活动,并负责公司为满足沟通、营销及其客户投资者关系需求的各项计划。Mr. Mozarsky 及其团队通过寻找并整合各种最新工具和技术来确保美通社的各项服务来满足行业需求。作为其职责中的一部分,Mr. Mozarsky 负责主管美通社业务拓展及并购方面的事务,包括在全球范围内辨识、评估、谈判、部署及完成并购、合资、投资及组成战略联盟等事务。

作为在投资者关系领域有多年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Mr. Mozarsky 认为CFO 需要时时意识到IR 的重要性,应该了解IR 工作对于公司的股价、商业估值的重要性,而且IR在一定程度上有和PR 融合的趋势,好的IR 同样可以帮助投资者和公众了解企业的品牌,对公司有更好的信任和了解。

品质为先:
Mr. Mozarsky 认为,目前一些中国海外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遭遇的困难有如下几点原因,语言、文化背景以及信息监管环境和美国市场的差别比较大。在美国,企业一般会通过审计公司以及专业机构提供诸如尽职调查、审计、会计等咨询业务,同时在企业针对财务数据进行披露的连续性方面,中国的监管机构和美国的监管机构对公司的要求也有不同。Mr. Mozarsky 直言,“要解决目前中国在海外上市公司遇到的诸多困难,最主要的是选择好的咨询顾问机构。”

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特别,是在美国上市,比较多的是采用反向收购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比IPO 更简洁也更经济。中国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对服务商的价格比较敏感,比如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银行的时候,往往都会非常看重对方的报价,甚至据此做出购买决策。“这里潜在很大风险,短期在资金上的节约,可能会为长期更为巨大的损失埋下伏笔。” Mr. Mozarsky 强调,在海外上市必须清楚地了解哪些是需要及时披露的信息,在这方面尤其需要得到有成功操作经验的律师事务所、投行以及其他信息披露服务商的建议和服务。很多低成本的服务商虽然可以以低廉的价格提供服务,但是不能告诉企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及其原因,特别是在信息披露领域,这会为公司带来很大的风险。

保持沟通:
对于遭遇诉讼的公司来讲,Mr. Mozarsky 的建议是,首先最重要的是始终保持透明度,及时与利益相关者以及媒体和公众沟通。企业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往往喜欢文过饰非,这会带来更多的问题,甚至引发危机,而通过持续、客观、全面的信息披露和沟通,企业往往可以顺利渡过难关。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听取来自律师事务所、投行、IR公司以及专业的投资者传播服务商的建议。

Mr. Mozarsky 还建议企业需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财务风险管控机制,并展现出透明的、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公司治理机制,包括设立审计委员会以及董事会中设立独立非执行董事等,这样才能对企业的运营和财务起到更好的监督和监管作用。一般而言,投资者对于在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会关注公司治理、业务增长以及是否具有保持长期稳定发展的机制。“美国投资者会需要大量的企业信息,他们非常看重企业的信息透明度,并且面向投资者群体的传播一定要尽可能浅显易懂。”

整合传播:
在所有的讨论都围绕着信息披露,以及如何真正满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要求的话题展开时,另外一个更为重要的对话仍在继续:如何才能最有效的建立企业与投资者和股东之间的沟通与参与。

Mr. Mozarsky 认为,上市公司进行传播的目的在于吸引投资者,而想达成这种目的,向投资者讲述企业故事可以有很多途径,上市公司应该采用整合的信息发布渠道,以及采用投资者网站、视频会议等更多的多媒体的传播方式,并且要保证这样的工作具有持续性和一致性。让投资者能够更快、更详细地了解复杂多变的企业信息,不管是在遭遇危机抑或有重大的业务调整时,对于美国投资者而言,从多种途径了解到公司治理方面的信息是最重要的,其次应该是财务方面的信息以及公司的发展策略。通过全面整合的传播,可以让各种利益相关者即便有着不同的行业背景和知识结构者也能非常一目了然地了解公司的情况,建立对公司的信心,从而避免产生误读,这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Mr. Mozarsky 看来,中国的海外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方面取得的进展是有目共睹的,而且中国监管机构对于国内的上市公司在监管方式等方面也有很大的提升,包括要求企业做更加全面的信息披露以及在存档过程中采用更多的新技术和新标准,诸如XBRL 等,但也有不少可以提升的空间。他认为,监管者必须帮助上市公司了解到,仅仅通过有限的甚至是指定的媒体或者信息传播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传播是远远不够的,要通过尽可能多的传播渠道实现与投资者和公众的交流互动。“有些企业甚至会通过Twitter 这样的微博形式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保持即时联系。”与五年前相比,中国的海外上市企业面对的是更为复杂的环境,因为有更多的投资者对中国企业更加关注,而且他们已经不再满足于简单地获取财务方面的信息,而是尽可能地从多种途径获取企业信息。

立体呈现:
Mr. Mozarsky 强调,目前投资者的组成结构更加丰富,因此要全面地覆盖这些潜在投资者不是很容易,通过技术的解决方案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美国本土的上市公司可能在网络传播方面做得更好,他们懂得如何灵活地利用企业的投资者关系页面与世界各地的投资者进行互动。因为在网络平台上,可以采用诸如新闻发布、RSS 订阅,特别是多媒体的传播手段,尤其是采用一段简短的视频或公司高管演讲,并且可以通过社交媒体进行广泛的传播及定位潜在投资者。这种立体的、交互式的信息披露手段能达到很好的预期效果。在这一领域如果企业还不是很熟悉或者经验不是非常丰富的话,可以采用一些专业的供应商的服务。“良好的沟通并不是说简单地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就可以,而是需要创造一个更好的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和互动的环境。”

上市公司正面临着一种权利的巨大变革,权利从小范围的企业内部到公共持股者范围的转移。对于上市公司,似乎所有的事情,包括CEO补偿金,都要向持股者披露,由持股者投票决定。Mr. Mozarsky 表示,“这种变革在过去的10年中广泛的体现在财经法规的改革、公司治理问题以及信息透明化的革命上。这种权利的变革带来了另外一种转变,那就是机构投资者、财经记者、个人投资者和有影响力的博客主们获取、选择及使用企业信息的方式及内容的转变。”他总结到,在当今这个竞争的、变化多端的全球市场环境中,遵循SEC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虽然依旧非常必要,但是已经不足以满足股民对于企业信息的需求,为了达到最佳效果,上市公司必须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通过各种不同的媒介渠道与他们的股民保持沟通和联动。

原创文章,作者:刘晓林,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prnasia.com/blog/archives/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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