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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幕墙闻”微”上涨 潘石屹微博”剧透”该不该受罚

美通社导语:微博是当前全媒体时代下最受关注的传播方式之一,因其内容简洁、时效性强、传播速度快、能由多种终端设备发送而备受欢迎。因此,微博也产生了越来越多的自媒体。然而微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内容难以证实、随意性强、意见偏个人主观等原因,也经常会产生一些负面效果与不实报道。小编认为,微博要成为具有公信力的主流媒体,看来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完善。下文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江河幕墙闻"微"上涨 潘石屹微博"剧透"该不该受罚

在中国地产界,没有了任志强和潘石屹这对“活宝”,中国房地产市场潜藏的娱乐元素顿时失去了大半。与老大哥任志强相比,潘石屹较少会因言论给自己惹上麻烦,但最近他的一则微博则引来了舆论铺天盖地的质疑。

江河幕墙闻“微”上涨

10月23日14点24分,潘石屹发表了一则微博称:“上海SOHO复兴广场项目幕墙招标。我们优中选优,最后江河幕墙中标!恭喜江河幕墙。”

而后,短短7分钟时间,江河幕墙(601886)股价便由17.61元/股升至17.93元/股,涨幅近2%。与该股全天震荡回落的走势形成鲜明对比。

更令人感到不安的是,从江河幕墙当天的成交情况看,在14点24分潘石屹微博公布中标时,江河幕墙的成交额是2万元,但到了14点34分,成交额随即放大到了148万元。相隔10分钟,江河幕墙的成交额竟放大了74倍。

由于江河幕墙股价和成交量的异动与潘石屹发布微博的时间相当吻合,而且这一消息对江河幕墙来说也的确是非常重要的利多消息,因此不少网民认为潘石屹是股价上涨的幕后推手。而根据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研究和披露,应在停盘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潘石屹在拥有1000多万粉丝的实名认证微博上将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广而告之,被指涉嫌违反了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潘石屹“巧合说”难服众

尽管网络上质疑声重重,但潘石屹却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公布消息和江河幕墙股价攀升“纯属巧合”。并承诺“如果因这条微博证监会请我去‘喝茶’,我将永远关闭微博,什么话都没法说了。”

或许就在这种忐忑的状态下艰难熬过一天的潘石屹,在10月24日晚间再次就此事在微博上发声,称“截至今天下班时,证监会没有约谈我”。而当天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回应称,如果该案例涉及合同金额重大,证监会将介入调查。

有趣的是,正当众人都跃跃欲试等着江河幕墙就中标一事作出公告以印证潘石屹发布的消息时,江河幕墙却至今没有就此事发布半个字的公告。只是在江河幕墙官方微博上@潘石屹称:“感谢潘总对江河幕墙一直以来的肯定和信赖。此次中标,是继江河幕墙中标北京建外SOHO、望京SOHO等多个经典工程的又一重大项目”。大有和潘石屹之间自娱自乐,而完全无顾周围无数观众的架势。而江河幕墙公司证券部对于该中标项目没有公告的解释是,“一般是2亿元以上金额的中标才予以披露。这个标是1亿元以下的。”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上市公司监管的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重大合同,涉及金额应该超过该公司上一年营收的30%。根据江河幕墙2011年年报,该公司2011年的营业收入为57亿元,假如潘石屹所说的这个标的确实在1亿元以下的话,的确可以不用发布公告。

尽管这事看起来似乎已没有下文,但潘石屹“巧合说”的解释却很难服众,毕竟发生这种巧合的概率实在太低了。而公众更多的质疑集中在潘石屹是否有权披露这一消息,又是否会因此而触犯法律呢?

潘石屹做法不合规定

上海公义律师事务所熊立民律师认为,潘石屹私自发微博并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流程。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除监事会公告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潘石屹虽然不是江河幕墙的公司高管,但却是这一中标事件的参与方和内部知情人,他在上市公司之前发布中标结果的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对外信息发布流程。

同时,这种行为也显然触犯了《证券法》。我国《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之所以《证券法》要设置这样的规定,除了杜绝内幕交易的可能性外,也是由于内幕信息正式公开前还可能有发生变动的风险。比如江河幕墙虽然中标,但还要经过公示期,才能拿到中标通知书,这样上市公司才能正式对处公布。如果在公示期内,有其他公司投诉或因其他突发情况而出现变数,最终拿不到标书,无法承接该业务,则潘石屹的行为无疑给市场释放了错误信息,误导了投资者。

是否借机获利是判别关键

知名股市维权律师严义明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则认为,判断潘石屹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首先要看他发布的消息是否属实。如果不实,则可能因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的虚假信息,涉嫌“编造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不过从江河幕墙的回应看,该消息应该属实。既然属实,就要看潘石屹是否因为通过透露内幕消息而获利,如果的确由此非法获利,则涉嫌“内幕交易罪”。

理论上说,如果潘石屹在发布消息前大肆购买江河幕墙股票,而在发布微博操纵股价后又迅速出货获利,则涉嫌内幕交易。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泄露该信息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前也有网友问潘石屹是否买了江河幕墙的股票,潘石屹并未回答。因此严义明认为,证监会应该对此进行调查,给公众投资者一个说法。

不过从实际操作上看,潘石屹在江河幕墙中标后第一时间就把消息提前发布出来,等于让所有人的信息变得对称,客观上使所有内幕消息知情人(包括他自己)失去了提前潜伏进行内幕交易的时间差。更何况以潘石屹今日的身价,恐怕他也没必要为了这点蝇头小利而甘冒触犯法律和名声狼藉的风险。尽管潘石屹本人并不一定会从中获利,但由于在不恰当的时间(交易时间)公布了信息,实际上还是对江河幕墙的股价产生了一定影响,那就必然会影响到市场中不同参与者的利益分配,即在实际上必定损害了部分持有股票的投资人的利益。因此潘石屹此举也给市场和监管层留下了一个巨大的问号:如何在自媒体时代对上市公司信息发布进行有效监管呢?

急需建立微博信息披露机制

对此,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金融学教授田文斌认为,潘石屹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确实搅动了股价,引发了市场的不公平。对于中小股民来说,类似的事情可能不是第一件,也必然不是最后一件。

在如今这个信息爆炸的自媒体时代,信息的发布可能和事件发生同步,有时甚至标书没到,信息就已经公布了。尤其是像潘石屹这种名人的微博,其读者量远远超过了证监会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的读者量和发行量。然而微博的发布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并不是所有关注江河幕墙的投资者都在盘中不停刷潘石屹的微博等着他“剧透”招标内幕。这样一来,对那些规规矩矩从证监会规定的指定渠道获得消息或者对微博不熟悉或没空关注潘石屹的投资者就太不公平了。另外,在潘石屹提前“剧透”后,江河幕墙又不能公开否认,只能在其官方微博上与潘石屹进行“友情互动”,但按照规定得拿到标书后才能披露信息,这等于是让江河幕墙也被迫跟着违规了。

不过田文斌也指出,目前我国《证券法》中并没有针对微博发信息的规定,这就给我们的监管部门提出了一个新问题:将来是否要对上市公司相关信息发布渠道加以明示和规范?微博或博客等自媒体是否能纳入其中?毕竟,在自媒体时代,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大大提高了,这不但是信息接受者的要求,也是对信息发布者的挑战,而微博正是能最好满足这一要求的信息发布渠道。因此我们急需建立起上市公司微博信息披露的监管机制。

相关衔接

美国上市公司自媒体言论规定

美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程度远远高过中国,其对通过企业博客和微博披露信息的规定也更加严格。

早在2008年7月,美国证交委(SEC)就宣布,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发布某些信息,而无需发布新闻稿。但要求企业在利用博客和微博发布信息时,同样不能违反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同时相关上市公司的律师也会要求高管或公司员工在发布信息时,须包含免责声明。

2008年德州两名律师起诉了思科及其一名员工,该员工发表博客指责这两名律师在针对思科的一起案件中涉嫌犯罪活动。最终这名员工自愿离职。

自媒体言论出格的前车之鉴

带头大哥被判刑3年

上一轮大牛市时,“带头大哥777”(真名王秀杰)曾经号称中国第一博客,他从2006年开始通过博客传授股票经验,因其自称对股票预测准确率超过90%,又自诩为“散户的保护神”,因此被股民关注追捧,随后开设QQ讲坛,招收收费会员。

2008年5月23日,法院宣判被告人王秀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款人民币20.5万余元。

史玉柱年内两次祸从口

去年,史玉柱发布了一条力挺马云的微博:“恭喜支付宝回归中国。阿里巴巴集团年流水达2万亿元后,集团控股权如果仍在美国人和日本人手里,就涉及中国国家安全问题了。现在就该逼美国雅虎和日本软银向中国政府和企业卖部分股权,如果不卖,就该流氓点,所有新增业务不再放入雅虎和软银控股的集团公司,建议马云做个‘爱国流氓’。”据了解,此条微博让马云享受了“被喝咖啡”的待遇,史玉柱表示马云事后不肯接他电话。

此后,史玉柱并未引以为戒,再次祸从口出。去年8月24日,史玉柱在微博上炮轰中国人寿意欲增持民生银行。其中提及,“拜托中国人寿,别虎视眈眈想控股民生银行。中国唯一的民营的重要银行(总资产2万亿以上),不应倒退成为国有银行。给民营一块小小的天空吧。失去民营机制的民生银行,将失去核心竞争力,告别高速成长。”在发布这条微博的前后,史玉柱旗下公司一直在增持民生银行股票。

史玉柱随后虽然删除了这条微博,但仍引来关注。8月25日,民生银行大涨6.47%,史玉柱也因此被质疑涉嫌股价操纵。此后,北京证监局约谈史玉柱。但此事再无下文,监管部门没有对史玉柱有任何形式的处罚。

来源:理财周刊

原创文章,作者:王琪,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prnasia.com/blog/archives/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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