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新闻稿件对“奥运营销”的限制
编者导读:还有几天的时间,2012伦敦奥运会就要鸣锣开赛,“奥运营销”也进入白热化。毕竟,这是全世界最引人注目的盛事,谁都想让它的光芒抖落几点在自己的公司和产品上。不过,你知道企业新闻稿中有哪些可能招致法律诉讼的限制么?
在百度新闻中搜“奥运会”,能找到800多万条新闻稿;在 Google News 中搜索 Olympics, 能找到 2 亿多条结果。看看这都火成啥样了。
当然,天上从来不会无缘无故掉免费的馅饼,“奥运会”三个字值多少钱,奥组委心里跟明镜似的清楚;而且,如果有人不打招呼就随意取用,就算奥组委不搭理你,花了几千万美元买赞助权益的合作商也不干。
奥运相关标志(含文字)严格受法律保护
以本届伦敦奥运会为例,除了常规的注册商标、知识产权等法律外,英国还出台了两项专门的法律来保护奥运会主办方的权益,分别是《1995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法案》(”Olympic Symbol etc. (Protection) Act 1995“)和《2006伦敦奥运会和残奥会法案》(London Olympic Games and Paralympic Games Act 2006),其中对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标志、格言、特定文字组合的使用都有严格的限制。
根据英国媒体报道,从上周开始,300名奥运官员在全英国巡视,检查非法使用奥运相关标志,除了众所周知的五环标志、奥运格言、残奥会标志和格言外,还有可能让人联想到与奥运有关系的文字,包括:
• Olympic (s) • Olympiad (s) • Olympian (s) • Paralympic (s) • Paralympiad (s)
• Paralympian (s) • London • Games • Summer • Two thousand and twelve
• 2012 • Twenty Twelve • Medals • Gold • Silver • Bronze • Sponsors
也就是说,除了“奥运会”、“残奥会”、“奥林匹亚”等词外,连“伦敦”、“比赛”、“夏季”、“2012”、“奖牌”、“金牌”、“银牌”、“铜牌”、“赞助”等词汇,如果可能让人联想到奥运会,都不可以随意使用。其实,伦敦奥运会的官网还明确表示,一些能让人联想到奥运会的词语变形,如 Olympix、Paralympix,也是不可以盗用的。
新闻报道可以合理使用“奥运词汇” — 但商业软文例外
要想合法上面这些“奥运词汇”,只有两种情况:
1. 取得赞助商资格的商业伙伴(当然要花费大笔银子);
2. 根据伦敦奥委会的规定,媒体在从事与赛事相关的新闻报道时,可以无需授权而使用上述词汇。但是,规定又同时明确说明,商业机构的企业新闻、电子告示、市场材料并不属于此类“新闻报道”。
因此,企业在做新闻推广时,如果自身并非奥运赞助商,那么除非内容与奥运会直接相关、以合理的新闻报道方式提及,否则不能使用上面列出来的那些词语。企业如果以软文的方式“借势热点话题”,与奥运比赛牵强附会,则有可能招致法律诉讼。
实际上,奥委会在全球范围内对保护自身权益方面可谓不遗余力 – 要知道这些权益可都是白花花的银子。1996年,汕头市金味食品公司在其产品包装和宣传中冒用“第26届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选用食品”字样和奥林匹克五环标志,结果奥委会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在诉诸公堂之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金味食品赔偿中国奥委会500万元、并公开道歉。
如果说,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尚有不完备的地方,那么欧美等国家则要严格的多,中国企业在针对这些市场做新闻推广时需要尤其注意。
英语新闻稿件使用“奥运词汇”的实际案例
下面这篇英语稿件是一个违反上述规定、被我们拒绝的一个实际案例:
As London prepares to welcome the world for the 2012 Olympic Summer Games, the [location name] by [hotel name], located in the heart of London’s Mayfair district, announces room availability.
这个酒店并非奥运赞助商,其内容也和奥运会没有直接、必然的关系,只不过像很多软文的“起兴”一样,类似于“随着奥运会的临近, XXX公司推出XXX产品进行庆祝”,随便安插到哪篇稿件里都可以。即使改成“As London prepares … for the Summer Games…”也不可以,因为,大家都知道“the Summer Games”指的就是奥运会。
另外一个实例,是国内一个贸易组织7月下旬会应邀访问英国,期间还会与首相卡梅隆会面。这次访问和奥运没有任何关系,只是恰好发生在同一时间,原稿的标题写到,“英国首相卡梅隆奥运期间将接见XXX”;正文里也说,“在2012伦敦奥运会开幕的那一天,我们将举办XXXX活动”,这些并不是合理的新闻使用,不符合奥委会的规定。在我们和客户沟通后,客户表示理解并删除或替换了这些词语。
而下面这些新闻稿件,都是与奥运会直接相关的事件,因此虽然也是由商业机构发布,但属于合理的新闻使用,不怕奥委会“生气”:
- 伦敦奥运会将导致移动数据流量剧增(London Olympics to Spark Explosion in Mobile Data Traffic)
- 大批英国人赶往他国海滩,避开奥运(Britons Flocking To Foreign Beaches to Escape the Olympics)
- 格拉斯哥欢迎伦敦2012奥运会(Glasgow Welcomes London 2012 Olympic Games)
第三个标题看上去很像软文,其实内容是真正的新闻:格拉斯哥是苏格兰的一个城市,本次奥运会有8场足球比赛在这里举行,这也正是正文的内容,因而属于合理的新闻使用。反之,如果一个普通的商业机构,和本届奥运会没有任何实质关系,要发新闻说“XXX公司欢迎伦敦2012奥运会”,则属于借题发挥、滥用奥运词汇。
If you’d like to read the fine print, here is the link to the “Olympic Symbol etc Protection Act 1995″
如果你希望了解更多关于奥运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请查阅《1995年奥林匹克标志等保护法》
本文作者:美通社编辑部主管Derek.Yang
原创文章转载请务必载明出处美通说传播 及原文超链接,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prnasia.com/blog/the-english-press-releases-restrictions-on-olympic-marketing.html
原创文章,作者:刘晓林,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prnasia.com/blog/archives/2569
评论列表(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