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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微博的价值和规范

记者微博的价值和规范
记者微博的价值和规范

微博的出现和兴起,正在深刻改变新闻记者的生产机制和报道方式。在笔者看来,这种改变最主要体现为从组织化生产向社会化生产的变迁,即越来越多的新闻不再由专业化的记者和媒体组织来生产,而改由网民来进行爆料、核实、评论、转发和传播,或由网民和记者、公众和媒体协同生产。

具体而言,微博对传统新闻生产方式的影响和改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消息来源。记者可以从微博上第一时间获取大量报道题材和消息来源,公民微博爆料被广泛转载后比较容易成为主流媒体报道选题和议程,越来越多的”微博事件”不断发生、成为滚动直播的媒介景观。

其二、生产机制。以微博为代表的社会性媒体的兴起,正开始深刻改变这种报道机制,让调查性报道的生产体现出更多公众参与、由快到深的”循环”特征,即有学者概括的”碎片化或滚动式”趋势。促使新闻报道尤其调查报道的生产由记者主导、组织把关变成公众参与、协同传播,由一次刊发、单次传播变成接力赛跑、循环报道。

其三、行业互动。除了明星、草根,新闻人是微博使用的活跃群体,他们不仅在网络上频繁地接受和传播信息,也逐渐利用微博形成了频繁交流、紧密互动的”虚拟共同体”。让原本相对封闭的行业互动变成公开的生产实践,让普通公众更近距离、原生态地了解新闻记者、参与新闻生产、理解新闻环境。

当然,微博对新闻生产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比如,针对热点事件形成的汹涌的网络舆论,比较容易影响一些记者的情绪和判断,从而使其报道有失客观中立、过于迎合受众;公众越来越习惯于微博的快速阅读和浅阅读,或会深层次影响他们对深度报道、严肃新闻的需求和兴趣,从而强化新闻的娱乐化、快餐化倾向。这些逐渐显现出来的负面效应,已经引起新闻业者的重视和反思。

关于微博对于新闻业的贡献,有网友曾在微访谈中向笔者提问时说:至少包括两种,一、人人皆记者(公民新闻),即让原来不是记者无处发声的普通人可以向大众传播消息;二、发言尺度更大,即本来就是记者或其他媒体从业者的人把正常渠道不能发布的信息通过微博发布。你认为哪个路径更有价值?我认为,主要贡献是前者,即公民的参与、围观和表达,使重大事件的传播可能速度更快、公共事件的网络舆论形成地更猛、网络舆论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可能。

当下,已有大量媒体和新闻从业者开设微博,充分运用这种强大的自媒体平台来传播信息、分享智慧、提升品牌和扩展影响。不过,实名认证的记者微博或媒体微博也不时惹出争议和麻烦,比如:某新闻周刊的微博曾发布金庸死亡的消息,后被证明是假新闻,对其媒体品牌的公信力有较大伤害;某杂志编辑负责人曾针对”九一八事件”发表不妥言论,本是个人化的戏谑观点,却被网民延伸到对其所在报系的质疑和批评;某都市报内部因一份特刊引发了记者之间的争议,本是组织内的同行批评,却由于微博的放大变成公开的矛盾,对该报的行业声誉及主流形象也有所影响;近日中央电视台某主播在微博上披露有关明胶和老酸奶、果冻的传闻,引起相当范围的网民心理恐慌,到底是传媒人的良知还是不规范的表达,正引发网络热议。

这些事件的背后,实质上必须厘清的问题是:记者微博的私人属性、组织属性和公共属性到底如何区分。笔者认为,如果记者个人想要充分自由的表达,甚至宣泄式的表达,最好不要透露记者身份,也不要进行加V认证。如果你做了V认证,即便你声明”言论与单位无关”,也是无法全部免责的。主要原因有二:一、公众关注记者微博,包含着对新闻人的期待和对你所在媒体公信力的信任;二、微博运营商在给记者微博实名认证时,给予了相当程度的优先权。所以,一旦记者微博实名认证,就必须时刻保持反思、审慎表达。

关于媒体组织和记者微博之间的关系和规范,笔者的主张和建议具体包括:

1.鼓励记者实名开博,给予充分自由的空间。记者可以通过实名微博分享信息、交流感受,培养比较熟悉的网络”水性”、敏锐的新闻发现能力和跟踪热点事件的意识,既有利于他们使用这种新型网络工具服务于新闻生产,也有利于他们通过网络扩展人脉增加影响、从而提升媒体的整体品牌;

2.内部备案,目的不为约束,仅为知晓。在媒体组织内部,对已经实名认证的记者微博有必要做适当的登记,主要为了掌握情况、有所了解。同时,这种备案形式也是对记者的暗示,提醒他们在微博上发言时不要忘记自己的新闻人身份,不应发表过激言论或其它有可能伤害媒体声誉的信息或观点。

3.记者微博可以观点表达为主,未刊发的新闻不宜也不应该提前发布。新闻作品首先是职务作品,要优先通过新闻媒体的平台或官方微博来发布,未经同意尤其没有在媒体上公开发表前,不应该在个人微博中率先披露。这点已经逐渐成为国际媒体的共识,比如美联社记者在占领华尔街的营地中遭警察逮捕,一些员工率先通过Twitter发布这个消息,不久后美联高层发出内部邮件强调其社交媒体政策:”如果你有重要、独家或突发的消息、照片或视频,你应通过美联社发布,而不是放在社交媒体上。”

文章来源:《中国记者》 作者:张志安(作者是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地址:http://media.sohu.com/20120504/n342367167.shtml

原创文章,作者:刘晓林,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prnasia.com/blog/archives/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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