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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兴奋剂事件:一次失败的危机公关

新华社发布客户端12月2日体育专电 题:孙杨事件:一次失败的危机公关

孙杨误服兴奋剂遭禁赛被隐瞒了半年公布,舆论大哗。原本一桩并不大的事情,却因管理部门危机公关处置不当,造成了负面影响较大的公共事件。

兴奋剂其实很复杂

首先要说兴奋剂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兴奋剂的说法本身就不严密,因为在违禁药物里还有一大类叫镇静剂。再比如大家经常说“服用兴奋剂”,其实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使用兴奋剂”,因为沾上兴奋剂已不仅仅是“服用”了,比如静脉注射、血液回输等。每次我审稿时看到“服用兴奋剂”都会改成“使用兴奋剂”,但改不胜改。

经常碰到有人问我:“XXX是真的服药吗?”通常我都会语焉不详地搪塞过去,因为很难回答。运动员使用药物大概可分四类:一类是不含违禁成分的治病用药,比如今年1月1日之前的“万爽力”(孙杨就是因此药被禁赛);第二类是可以帮助运动员身体恢复、提高代谢能力且暂时没有列入兴奋剂禁用名录的营养辅助类药物;第三类是可以提高运动成绩但暂时查不出来的违禁药品,著名的EPO(血红细胞生成素)、HGH(生长激素)和THG(新型类固醇)一度就是这类药品的典型;第四类是列入兴奋剂名录但运动员铤而走险使用的药品,有时会使用遮盖剂等辅助手段。

违禁药物种类层出不穷,防不胜防

对兴奋剂的界定是“能提高运动成绩同时又对运动员健康造成损害”,但在具体判定上有很大的难度。人们对兴奋剂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一些药物进进出出禁药名单也是常事。早些年的兴奋剂由于受限于科技水平,确实会造成对人体的较大伤害,甚至会造成女性不孕等恶果。但随着科技水平的提升,高端兴奋剂对人体损伤正在趋弱。严格来说,所有药品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吃三个炸鸡蛋还能造成体内胆固醇增高呢。

因此,不能笼统地说运动员“吃药”,而要说是否“使用违禁药物”。而要作此判断的依据就是是否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的禁药清单里,尿样检测是否呈阳性。不在清单里的药,就能用,哪怕它实际上“能提高运动成绩同时又对运动员健康造成损害”;在清单里的药,就不能用,否则就是违规,被查出来就要禁赛。

猫捉老鼠游戏

全球反兴奋剂领域,听到最多的是这两句话。一句是“猫捉老鼠游戏”,另一句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有一批专家在查禁药,另一批专家在研制禁药。而且往往制药的比查药的水平还高,造成了反兴奋剂斗争的滞后性。国际奥委会(包括后来的WADA)每年都认证几十个兴奋剂实验室,中国兴奋剂检测中心从1990年以来每次认证都获得通过,在世界上也大概绝无仅有,这是中国体育的亮点。但同时世界上也有巴尔科实验室等一批科研机构在偷偷研制并指导使用高端兴奋剂。

比如EPO。在上个世纪末,有不少选手使用EPO,那次制药的明显走在了查药的前面,竟然靠传统的尿检手段查不出来。国际奥委会很着急,澳大利亚人也很卖力,终于在2000年悉尼奥运会前宣布采用血检手段能查出EPO。

这项科技进步也波及到了中国体育界。中国兴奋剂检测机构也很快掌握了血检技术,并在中国奥运代表团成立前查出了一批涉嫌使用EPO的运动员,包括几位名头不小的田径选手。国家体育总局考虑撤换这批运动员,但却遇到了很大的阻力。这在《袁伟民体坛风云》一书中已有所提及。

那年的某一天国家体育总局宣传司司长H和科教司司长S把我叫到总局,商议如何报道此事。谈妥后我刚要开车离开,H又把我叫回去,说总局领导还是觉得不踏实,认为“药检呈阳性”的说法恐怕会引起法律纠纷,因为当时国内反兴奋剂机构的血检技术还不能说完全成熟,问能不能换个说法。

遇到兴奋剂事件一般都说“药检呈阳性”或“尿样呈阳性”,换个说法还真难。后来我提出,那就用“血检有疑问”吧,被接受了。这种模棱两可的说法显得很不专业,但在当时可能也是一种最佳选择吧。所以,后来在新华社的报道和代表团的口径中,用的都是“血检有疑问”。这也多少说明了兴奋剂问题的复杂性。

反兴奋剂的四大难题

反兴奋剂领域最近二三十年始终面临着法律、资金、技术和伦理四大难题。比如,早些年国际田联一度考虑对首次使用违禁药物者禁赛四年,但遭到了欧美国家的反对。反对的理由是“损害了运动员的工作权利”,他们认为禁赛四年实际上是剥夺年轻人长达四年的工作权利,是不可接受的,也容易引起法律纠纷。欧美国家对“工作权利”看得较重。在20年前“博斯曼法案”中,欧盟反击欧洲足联的杀手锏就是要“维护球员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在兴奋剂禁赛争议中,美国地方法院甚至还给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发过传票(当时反兴奋剂机构还隶属国际奥委会,后来才独立出去成立了WADA),害得这位权贵人物一度不敢去美国。芝加哥在申办2016年奥运会时惨败,奥巴马到投票现场助威,但国际奥委会却一丁点都不给新任总统面子。这会不会跟美国人多年前在兴奋剂问题上得罪了国际奥委会有关呢?

据WADA透露,国际奥委会已拿出1000万美元作为反兴奋剂的研究基金

资金难题好理解,毕竟药检成本也不低。至于技术难题,除上面提到的查药赶不上制药外,还有一类违禁成分是人体本身自有的,给药检带来很大的困惑。比如睾酮,这类激素是人体本身就会生成,一度有不少运动员就使用此种违禁药物。WADA把此类禁药分为外源性和内源性,通过技术手段判定这种成分是人体自带还是摄入药物引起。问题于是来了,有的选手睾酮值检测偏高,他们就自称是人体自带的,你怎么判断是内源性还是外源性?于是WADA划定一个标准值,超出该值的就怀疑你是外源性的,但还不能立刻“断案”,因为有些人的人体睾酮值本身就比别人高,不能贸然判定就是外源性。于是药检机构出了一项措施,就是要跟踪几个月,定期检测。如果你睾酮值降下来了,说明你此前用禁药了。如果一直保持这个数值,可以认定你的人体睾酮值就是比别人高,还你清白。于是,奇葩的事情出现了。有些选手为了造成人体自带睾酮值偏高的假相,在追踪期内仍持续服用该种违禁药物,期望在追踪检查中混蒙过关。够狗血吧?

至于伦理方面,比如血检,就会跟一些国家的宗教习俗和人权条例有冲突。说起人权,就有好多运动员如此抱怨——大清早就有人敲我家的门,要查兴奋剂(注:飞行检查),我还有没有人权了?药检人员也有苦衷——现在用药手段这么高超,我不这么查,哪能查出问题!

对孙杨应“疑罪从无”

回到孙杨事件。我自己在对兴奋剂问题的看法上也有一个思想转变的过程。早先,我也是坚定的“怀疑论者”,因为目睹了太多的名将倒在“尿瓶子”里,不过现在想法有所改变。尽管我依然认为全球范围内使用药物和违禁药物的运动员大有人在,但对兴奋剂现象还是要秉承“疑罪从无”的法律理念。在证明一个人有错甚至有罪之前,他就是清白的。既要实体正义,也要程序正义。宁可放过三千,决不冤枉一人。对孙扬也是,既然认定他服用的万爽力是用于治病,那么就得认定他是清白的。“疑罪从无”这一基本法治理念既然适用于国内外社会各界,当然中国体育界也不能例外。

游泳国家队领队许琦就孙杨服用禁药事件接受采访

游泳国家队领队许琦就孙杨服用禁药事件接受采访

新华社制图

当然孙扬有过失,他自己也说“要为进入自己体内的物质负责”。但中国运动员不像外国运动员有那么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权。中国运动员是庞大的行政体系中的最低端,通常也是弱势群体,在处理个人事务中处于被动地位,而领队、教练也时常兼着父母、领导的角色。我怀疑孙扬平时在游泳队究竟有多大的自主权,大概都是听别人的安排。你要让他对“进入自己体内的物质负责”,有点苛求了。

在最近几十年世界体坛尤其是国内体坛查出的兴奋剂阳性事件中,一些案例的主要责任者其实不是运动员,而是运动员周边的人,运动员有时甚至毫不知情,这也不是什么秘密了。

一次失败的危机公关

孙扬事件,暴露出国内体育界兴奋剂管理上的漏洞。WADA把万爽力中含有的曲美他嗪从今年1月1日起列为违禁成分,但总局科教司下发的药物使用指南中到3月仍标明为可用药品,这显然对运动队造成了误导。据比较靠谱的消息说,反兴奋剂中心曾给各运动队下发过一个关于从今年元旦起禁用曲美他嗪的文件,但孙扬团队为何没有看到?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显然,在此事上总局科教司和游泳中心以及浙江游泳队都或多或少负有责任。运动员可伤不起呀!因此,本着对运动员负责的态度,希望今后方方面面少点推诿,多点反思,不要再出这样的漏洞。还有,被禁赛一年的队医巴震依然出现在仁川亚运会上,让人觉得匪夷所思,谁又该对此事负责?

其实孙扬误服曲美他嗪本身并不是多大的事情,但管理部门拖延半年才公布,引起轩然大波,自导自演了一出负面公共事件。现在大家不满甚至愤怒的并不是孙扬误服,而是为什么隐瞒了半年才公布?!

有负面事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试图掩盖负面事件。这些年这么多的社会负面事件不都印证了这个浅显的道理吗?

这是一次再失败不过的危机公关。涉及名将的公共事件瞒了半年才公布,说好的新闻发布会又临时取消。游泳中心领导对记者说:你们问中央去。游泳队领队说此事可公布可不公布。我的天!这些领导难道不知道隐瞒负面事件是要被问责的吗?难道不知道中央政府一直在要求政务公开,对重要政务信息要及时披露吗?面对记者如此说话,是要解决问题还是要挑起事端?

其实,如果管理者在半年前作出对孙扬禁赛决定后当即宣布,虽然肯定会激起反响甚至责难,但毕竟现在已不是广岛亚运会时的人文环境,相信国内外民众对孙扬也能理解。事实上也不会影响孙扬参加亚运会。至少要比现在这样做对孙杨和中国体育的伤害小得多。此前也有过宁泽涛、廖辉等禁赛复出的先例,民众也波澜不惊。仁川亚运会上亚奥理事会及时公布张文秀兴奋剂阳性事件,也没有产生多大的负面影响。有关部门实在是低估了民众的智商和情商。

多少年来,体育管理部门的习惯性思维和做法是对负面事件遮遮掩掩,致使质疑声不断,传言满天飞,对中国体育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但决策者对这种自毁长城的做法从来就缺少反思,更谈不上吸取教训。他们仿佛生活在世外桃源。

来源:中国公关网

作者:许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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